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完善

时间:2020-10-15 09:07:58 法律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完善

 摘要中国正处于经济飞速发展及社会转型的时期,社会矛盾和冲突逐渐凸显,刑事案件不断增多,对司法机关的办案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在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方面功不可没,但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亟待解决,以便更好地发挥调解的积极作用,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保护人权,维护社会稳定的立法目的。
  关键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调解制度 物质损害赔偿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7-044-02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概述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的概念和特点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除了由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附带民事案件,在自愿合法、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组织当事人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的一项诉讼制度。与民事诉讼调解相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是一种独立的调解方式,具有其特点:
  第一,从实体上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中的赔偿是由犯罪行为引起的,而不是由一般的民事违法行为所引起,也就是说,只有存在犯罪行为并且由于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物质损失时,才对当事人适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方式。
  第二,从程序上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刑事诉讼的.存在为前提和基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只能依存于刑事诉讼活动,受刑事诉讼活动的制约,法院进行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必须在刑事诉讼的大框架下进行,如果被告人无罪,没有刑事责任,那么便不能对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进行调解。
  第三,当事人之间调解时也必须在不违反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达成协议,不能只看到调解的自愿性而忽视了合法性。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意义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不仅表现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同时体现了一种社会秩序的安排,反映了传统文化追求自然秩序和谐的理想,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诉讼制度,在我国诉讼实践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1.保护被害人利益。如果不经调解直接判决,不仅不利于消解当事人双方的对立情绪,也不利于赔偿判决的最终执行,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具有快速化解矛盾、消除分歧、解决纷争特点,以调解方式解决附带民事部份的民事赔偿争议,可以促使被告人自动履行赔偿义务,及时使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2.化解矛盾,减少不安定因素。通过调解方式结案,能够提高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的积极性,从而使其获得从轻的量刑,不仅符合国际上刑罚轻缓化的趋势,也有利于消除犯罪分子与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对立情绪,有利于对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以防其通过其他手段打击报复,产生新的犯罪。
  3.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从实践来看,法院如果没有积极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而是通过判决结案,往往会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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