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刑事再审程序的几点思考

时间:2020-10-15 09:07:39 法律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对中国刑事再审程序的几点思考

摘要: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来看,我国刑事再审程序在申诉制度,启动主体,再审理由和控辩平衡四个方面存在着重大缺陷,对刑事再审程序的完善必须从上述四个方面入手。
  关键词:申诉;再审理由;控辩平衡
  中图分类号:D925.2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0)18-0139-02
  
  我国的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对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的重新审理。它对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准确惩罚犯罪,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重要意义。但现行再审程序延袭了超职权主义的做法,即只注重追究和探明案件事实真相,而忽视了对被告人权利的应有关注和保障,从而导致实施效果未尽人意,主要表现在申诉制度、再审提起主体、再审理由、控辩平衡等几个方面。我国再审程序迫切需要改革和完善。
  一、中国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申诉制度不合理
  所谓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和处理案件的一种诉讼请求[1]。这种请求不能直接引起再审程序,只是再审程序的重要材料来源。再审与否取决于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审查,只有通过审查确认原裁判有错误,才能对案件重新审理。申诉不能直接引起再审程序是合理和必要的,否则会导致申诉人无理缠诉,任意开启再审程序,既影响和破坏法院生效裁判的稳定性与权威性,又浪费国家宝贵的司法资源。但现行法关于申诉规定的`简单化、笼统化,使司法机关在申诉问题的处理上带有很强的行政性,极易侵害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有关申诉立法没有具体规定申诉权人提出申诉应具备的条件,也没有规定提出申诉的期限和次数,申诉问题基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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