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集团诉讼对我国代表人诉讼的借鉴意义

时间:2020-10-12 20:20:32 法律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美国集团诉讼对我国代表人诉讼的借鉴意义

 摘要纵观世界各国的群体诉讼机制,其中,备受关注和好评的非美国的集团诉讼莫属了,其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是发展较为成熟和完善的,我国近些年来也有不少学者对其进行研究和探讨,试图加以借鉴和引用,从而服务于我国的司法实践。本文试通过对美国集团诉讼的探讨,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提出完善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美国集团诉讼 代表人诉讼 司法实践
  中图分类号:D9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6-244-02
  
  在当今世界迅猛发展的时代背景之下,随着生产力的提高,生产关系日渐复杂,社会关系逐步多元化和多层次化,因此,各种纠纷也接踵而至,这对于我们的司法系统造成了一定的压力和动力。因为随着社会关系的复杂化,传统的民事诉讼中单纯的一对一的原告被告模式也逐渐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往往在一些纠纷中,可能涉及到多个主体参与到诉讼中,从而导致了群体诉讼机制的产生。纵观世界各国的群体诉讼机制,其中,备受关注和好评的非美国的集团诉讼莫属了,其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是发展较为成熟和完善的,我国近些年来也有不少学者对其进行研究和探讨,试图加以借鉴和引用,从而服务于我国的司法实践。通过新闻媒体的报道,我们可能对集团诉讼有着这样的一个感性认识:一些资金雄厚的企业,不论规模多么庞大,资本多么雄厚,历史多么悠久,口碑如何值得称赞,一旦遇上了集团诉讼的麻烦,都很可能一夜之间倾家荡产,名誉扫地,造成无可挽回的恶果。我国的群体纠纷解决机制是代表人诉讼,由于我国法治进程起步较晚,因此不免有些亟待完善的地方,本文试图通过对美国集团诉讼的探讨,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提出完善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建议。
  一、美国集团诉讼的概念、条件和程序
  (一)美国集团诉讼的概念
  美国集团诉讼是指诉讼一方主体人数众多、且不可能同时参加诉讼,因存在共同的法律问题或事实问题而产生纠纷,以一个或若干个成员作为集团代表人,代表整个集团提起并进行的诉讼。法院受理集团诉讼案件后所做出的判决,其效力不仅及于直接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同时对于涉及到共同的法律或事实问题的`其他集团成员亦具有法律效力。
  (二)美国集团诉讼的条件
  美国集团诉讼成立的必要条件有三个,主要体现为:
  1.诉讼一方主体人数众多。这是群体纠纷的普遍特点,也是集团诉讼产生的原因之一,一方人数众多,具有较为复杂的法律关系,因此需要求诸于集团诉讼来解决。众多成员由于同一法律问题或事实问题而形成了一个虚拟的集团,而且人数还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因此传统的共同诉讼无法有效地加以解决。但是在民主法治社会当中,我们不能牺牲小部分人群的利益,如何二者兼顾,这就得利用集团诉讼,只要没有明确表示退出集团诉讼的集团成员,最后的判决都对其具有法律效力。
  2.集团成员之间存在着共同的法律问题或者事实问题。有无共同的法律问题或事实问题是适用集团诉讼的核心条件,集团的范围也是据此来划分的。这是虚拟集团成立的动因之所在,也是法院确立案件是否为集团诉讼的标准。在日常生活当中,譬如因为消费者权益而引发的争议,不久前日本丰田的召回行动所牵涉到的车主维权事件,就是因共同的事实问题所引发的集团诉讼。或者由于某一法律法规的条文规定不当从而导致的纠纷,则可能是因共同的法律问题所导致的集团诉讼。与此同时,集团诉讼中要求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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