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现实背景下的检察权之性质

时间:2020-10-11 16:46:17 法律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浅谈中国现实背景下的检察权之性质

 摘要:我国检察权的性质是检察制度的核心问题。检察权的性质之争历来众说纷纭,主要有司法权说、行政权说、双重属性说和法律监督权说。我国检察权的本质是法律监督权,首先有其宪法根据,同时符合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情。
  关键词:检察权;性质之争;法律监督权
  中图分类号:DF84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0)24-0190-02
  
  检察权的性质是检察制度的核心问题,也是一个众说纷纭的论题。对检察权性质的争论不一,必然会影响到我国检察权的行使方式以及司法改革的价值取向等。因此,检察权的性质认定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制度实践价值。
  一、检察权的性质之争
  当前对检察权性质的`见解,我国学界主要有司法权说、行政权说、双重属性说和法律监督权说四种观点[1]。
  (一)司法权说
  这是我国的通说。该学说认为,检察机关是一个完整独立的机构体系,其检察权来源于宪法和权力机关的授权。在国家机构体系中,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是平行设置的,是我国的两大司法机关,检察官的地位和职责近似于法官,所以检察官也应归类于国家的司法官员[2]。以此类推,检察权应属于司法权的一种表现方式。
  (二)行政权说
  持该观点的学者认为,检察权实际上是一种以国家主动追究干预的方式运行的行政权。如龙宗智先生认为:

【浅谈中国现实背景下的检察权之性质】相关文章:

1.浅谈乞讨权的法律性质论文

2.营业视野下的营业权性质研究

3.浅谈中国的教育之痛

4.浅谈世界经济统计背景下的大数据

5.多元文化背景下中国的音乐教育

6.浅谈新课改背景下的高中化学实验探究教学

7.浅谈新课程背景下的高中化学有效教学

8.浅谈现实数学和数学现实

9.浅谈中国茶道之贵族茶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