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企业法人设立的思考

时间:2020-10-11 09:52:28 法律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关于铁路企业法人设立的思考

  长期高度集中、高度统一、半军事化,处于国家垄断地位的中国铁路业,已被近年来的市场经济把它推进了激烈的竞争之中。随着公路、航空、水运等其他运输业的崛起,铁路运输在整个运输市场所占的分额呈逐年下降趋势。昔日铁路业的辉煌已不复存在,铁路业由高峰走向了低谷。

  市场竞争是客观存在的,市场竞争也是无情的。中国铁路业(本文指国有铁路)的出路在哪里?三百万铁路员工在思索,亿万人民在关注。近年来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告诉我们:铁路业出路与其他企业一样别无选择,只有面向和坚持市场经济取向大力改革。然而,铁路业面向市场改革遇到的一大难题,就是铁路业至今在市场经济中法律地位不明。为此,尽快改变铁路法人设置的不合理状况,建立起相应的法律地位,使铁路企业真正成为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已经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本文就铁路企业法人设立谈点粗浅看法。

  一、确立企业的市场经济主体法律地位,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前提条件

  重新塑造市场运营的主体-企业的地位,既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任务,又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前提条件。对于什么是市场经济,当前学术理论界、实际工作者中,有的认为市场经济是开放经济、法制经济、竞争经济,也有的认为市场经济是主体经济。其理由是,没有市场主体的存在,没有市场主体的参与,没有市场主体的活跃,则市场经济将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运行是集中决策,是通过计划配置资源,各单位按计划统一行动,经济后果由国家承担,国家是经济运行的主体。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行为是由各个市场主体独立、分散决策,社会资源主要通过市场来配置。市场经济是以企业为主体的经济,企业是市场的基本单元和竞争主体。各个企业要按照市场的规律来组织生产和自主经营,每个企业经营的后果由企业独立承担。因此,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运行的主体不是国家,而是一个一个的企业。所以,我们要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就要由国家是经济运行的主体,转而为企业是经济运行的主体。如果企业的主体地位形不明,企业权利无保障,自主权受束缚,责任不明确,企业就无压力和活力。这种经济运行主体的`转移是非常深刻的变革,不解决旧体制中深层次的问题,国有企业就不可能成为独立的经济运行主体,没有合理运行的主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失去了基础,市场竞争机制就难以建立。

  完善企业法人制度是确立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的重要法律手段。企业要进入市场成为经济运行的主体,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就必须能够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正因为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把完善企业法人制度列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尤其是要求完善企业法人财产制度,使企业从有人负责,到有能力负责。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多年来我国的实践证明,完善企业法人制度、能有效地保护企业财产不受侵犯,有效地保护企业法人经营权不受非法干扰,有利于企业体制改革,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开展。随着我国企业法人制度的完善,随着企业市场主体法律地位的确立,我国的企业改革将会出现勃勃生气。

  二、现行铁路法人制度未明确铁路企业的主体法律地位,严重制约了铁路企业参与市场经济竞争

  当前铁路企业的改革明显滞后,管理体制设置左右为难,改革举棋难下。笔者认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国家对铁路企业在市场经济竞争中的法律地位至今尚未明确。铁路企业的属性是什么?铁路企业到底以何种身份去参与市场竞争。这些问题不解决,铁路的法人设置难尽合理,铁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名不正言不顺,难以立足,难以取胜。

  其主要表现为:铁路企业属性不清,法人设立不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