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信息的获取与知识产权保护

时间:2020-10-08 09:33:56 法律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网上信息的获取与知识产权保护

[内容提要]:网络时代的图书馆员在信息服务中正面临着自由获取信息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挑战。列举了网络时代图书馆在信息服务中常犯的几种侵权行为,探讨了杜绝这一行为、保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采取的对策与措施。

  1 网络时代图书馆员在信息服务中新的角色变化

  随着计算机技术与通讯技术的飞速发展,当今世界已步入了信息化社会,计算机网络已成为当前人们最为广泛使用的一种信息传递渠道。全球覆盖面最广、规模与影响最大的电子计算机网络集合因特网(Internet),如今已连接包括我国在内的156个国家和地区的6万多个大小不同的计算机网络,并且它的用户还在以每年39%的速度扩展着。现今我国的用户就已超过4000万。用户可通过它收发电子邮件、购物、娱乐、访问学术团体的信息系统、远程拷贝网上提供的免费软件、检索数据库等信息源;并可不受时空限制地交流信息,实现全球信息资源共享。信息的网络化传递不仅拓展了图书馆的馆藏资源,而且网络上有序化的信息也给每个网络用户提供了方便。

  在网络时代,图书馆仍是信息的主要提供者和网络信息自由流动的一个集散地和管理站。图书馆将其丰实的馆藏资源转化为联机目录数据库或光盘数据投放网络中,免费或收取少量费用提供给网络用户使用。可以说网络资源中很大一部分稳定性信息资源还是传统印刷文献在网络上的延伸。在这个信息自由发布、扩展、更新的网络,图书馆员的服务方式也日益被信息、检索、书目编制、建立数据库等文献分析、加工、保护等工作所取代,图书馆员的职责不光是起到以前的搜集和保存文化成果,并把组织整理的成果提供给用户的作用,而且还要使自己成为信息资源搜集、整理、编排的信息专家、对信息资源进行甄别、重组的信息管理者,以及信息共享系统产权保护者的多重角色身份。如何做到自由合理获取信息,又不得侵犯信息产权人利益,是网络时代图书馆员在信息服务中面临的又一新问题。

  2 网络时代图书馆员自由获取信息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步入网络时代,在数字化、网络化的信息交流环境中,一切文字、图象等作品都可转换成数字化信息通过网络在国际间传递,人们的信息需求通过网络都可实现。在信息资源极其丰实的Internet上,有数以万计的服务器为用户提供着免费的软件服务,还有涉及200多个研究和开发项目的讨论组,几百种报纸和2000多份杂志,以及800多个电子图书馆。面对着如此丰富庞大的全球信息资源,信息用户通过图书馆公用工作站进行网络登录访问,就可进入网络自由获取其中的信息。而网络时代的图书馆员在网络社会多元化的角色变化,又为用户进入网络自由获取网上信息架起了一座桥梁。他们一方面为用户传授省时、高效地利用网上信息的技巧经验,另一方面又要使自己的服务不侵犯版权人的产权,使自由获取信息符合法律规范。即便如此,在自由获取信息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往往还是发生冲突,具体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以营利为目的的侵权复制 这是网络时代图书馆员在信息服务中发生最多的一种侵权行为。我国1991年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就在第22条中规定:“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复制,可不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这虽给软制复制划定了”合理使用“范围,但有些馆员无视以上规定,常在利益的驱使下,利用网络上各类作品之间界限模糊、相互渗透的特点,采用复印、印刷技术,复制那些尚在版权保护期内的著作,及网上专有外文期刊资料,把它汇编成册,提供给有专题项目的用户,其目的并不是为了工作和保存版本需要,而是带有商业化营利目的。

  2.2 从数据库中套录享有著作权保护的专有数据库 数据库是指:“按照一定的数据模型在计算机系统中组织、存储和使用的相互联系的数据组合。”在网络中数据库的内容在计算机中尽管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但输出时则没有固定的排列顺序,往往取决于检索者的检索需求,检索者可根据需求摘录、组织、编辑其信息内容。网络时代的图书馆常常以联机形式从网络数据库中套录那些还在著作权保护期的专有数据库,或将数据库中的电子信息资料套录成印刷体文献,造成对他人产权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