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税法原则及其功能

时间:2020-10-07 14:46:28 法律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论税法原则及其功能

摘要:税法原则是指导税法的创制和实施的根本准则。税法原则可分为公德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税法公德性原则反映各个国家税法的共性,使各国税法具有一致性的一面;由于国家政策的社会性、灵活性、针对性等特征,使税法政策性原则较公德性原则具有更强烈的价值取向性,它较集中反映了各个国家税法的个性,是各国税法相区别的标志之一。税法原则不仅表现为一种立法的精神,而且在税法规范性文件中以具体法律条文的形式存在着,使之具有税法一般规范所不同的调整功能与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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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税法原则的一般考察与分析

  研究法的原则,不仅具有理论上的认识意义,而且具有应用的意义。以法的原则为指针,我们能够估价由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参加者的行为,在法律无规定的情况下,还可以填补法律调整中的漏洞。美国法学家迈克尔。贝勒斯在他的《法律的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一书中说:“职业律师研究法律是为了得知法律规则和原则,这些规则和原则表达着法律,并使他们能够预测法院将作出什么决定和说服法院去做出这样的决定。”[1]可见,法的原则问题,是法的基本理论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法的原则,把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联结成为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并且规定个别规范和制度的地位和意义,进而决定着法律调整的实际效果。”[2]因此,人们研究法的原则,不仅有助于他们深入认识法的本质,而且也有助于他们在创制和实施法的过程中得到指导。

  在我国法学界,系统研究税法基础理论的学者不多,特别是研究税法原则概念问题的成果更少。但从现有的就税法原则概念所发表的少数几篇文章看,他们对税法原则的研究取得了一些积极的成果。

  在这些积极成果中,有对税法原则或基本原则定义的表述:其一,税法基本原则是指一国调整税收关系的基本规律的抽象和概括,亦是一国一切社会组织和个人(包括征、纳税双方)应普遍遵循的法律准则。[3](P118)其二,税法基本原则是指规定于或寓义于税收法律之中对税收立法、税收守法、税收司法和税法法学研究具有指导和适用解释的'根本指导思想或规则。[4]其三,税法的基本原则,必须是被各国统治者以法律形式固定的准则,并在全部税收活动中贯彻实施的原则。[3]

  考察上述定义之后可以看出,尽管表述不一,但仍然可以从中认识到一些共同点:

  第一,指出了税法基本原则是一种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或必须普遍遵循的准则或规则。

  第二,揭示了税法基本原则是税收关系的基本规律或全部税收活动的抽象和概括,表明了税收基本原则的正确来源。

  第三,指出了税法基本原则是以法律形式固定的或是规定于、寓义于法律之中的准则。也就是说,只有当学者们主张的税收原则“被国家以立法形式所采纳时,便成为税法基本原则”[3].使税收原则与税法原则区别开来。

  上述共同点,对于研究税法原则,理解其意义提供了思想资料和途径。笔者在充分吸收这些成果并在总结我国税制改革和依法治税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税法原则的概念做如下界定:税法原则是决定于税收分配规律和国家意志,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根本准则,它对各项税法制度和全部税法规范起统率作用,使众多的税法规范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

  笔者所下的定义主要包含了三层含义:

  第一,这个定义反映了税法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法规范的根本准则。它是全部税法规范的依据和基础,其效力及于税法所调整的税收关系的所有各个方面。税法规范离开了税法原则就失去了方向与灵魂,不可能组成一个有机的调整体系。

  第二,这个定义指出了税法原则是税法本质属性的集中反映。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税法原则是客观的税收分配规律(注:税收学者叶子荣在其所著的《税收分配与税制结构研究》一书中指出:“与基础分配制度相适应,促进基础分配制度的完善是税收分配的规律。”所谓相适应“是指税收分配关系的构成和税收分配体系必须与基础分配制度的性质和结构相适应。”)的反映;二是它反映国家意志,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三是反映调整税收关系进而维护税收利益的根本任务的要求。这三点是税法的本质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