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效力与审判范围
不告不理,是现代刑事诉讼中调整起诉与审判关系的重要原则。通常认为,这一原则包含以下基本要求:(1)控告与审判职能分离,由不同机关分别行使;(2)审判以起诉为前提,未经起诉的案件,法院不得迳行审判;(3)审判受起诉范围限制,不得及于起诉以外的人与事。关于起诉的.效力范围,在对人的效力方面,各国一般规定的十分明确,理解上也不发生问题。在对事的效力方面,涉及到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两方面,情况要复杂一些,各国的立法与实践也不尽一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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