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判 委 员 会 制 度 的 反 思

时间:2020-10-06 13:40:56 法律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审 判 委 员 会 制 度 的 反 思

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反思
——从实践层面探析

何艳芳余茂玉/西北政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摘要】审判委员会是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内部的最高审判组织,它的任务主要是总结交流审判经验、讨论决定疑难、复杂案件以及研究与审判工作有关的问题。但由于制度设计和运作程序上的问题,审委会制度的瑕疵日益凸显。本文拟从实践的层面对审委会制度进行反思。
【关键词】审判委员会实践反思制度瑕疵
中图分类号:D9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8267[2004]08-0169-05

PonderingovertheInstitutionofAdjudicationCommittee
---analyzingontheangleofpractice
HEYanfangYUMaoyuChengJinming
Abstract:AdjudicationCommitteeisthesupremeinternaltrialOrganizationinthe
peoplescourts,itschiefrolesarecommunicatingexperienceofadjudication,
dicidingonanddiscussingcomplicatedcasesandinvestigatingtheproblem
whichisconcernedwithadjudication.Butjustowingtotheproblemofthe
institutiondesignandoperationprocedure,thespecksoftheinstitutionof
adjudicationcommitteeemerges.Thearticleintendstoponderoverthe
institutionfromtheangleofpractice.
Keywords:AdjudicationCommittee;theangleofpractice;speckoftheinstitution.

审判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是人民法院内部设立的,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和监督的一种组织形式。《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1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或疑难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审委会作为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证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质量,发挥审判人员的集体智慧,实行审判民主,加强执法监督,曾起过积极作用。但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与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在现代司法实践中,传统审委会制度与公正司法的要求愈来愈不相适应,受到了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界的广泛质疑。我们以为,应当在国情基础上对一项制度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加以分析,而不能简单地否定或者肯定。基于此,我们拟从实践层面对审委会制度进行反思。
一、从实践层面反思的必要性
首先,形成良好的“治疗方案”的前提是发现“病因”。审委会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司法制度的.一大特色。原因在于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其审判组织内部都并不设置审委会,这是学界所认同的,也经常是学界对我国审委会制度提出质疑的理由之一。但我们不能就此以“与世界接轨”为理由而全盘否定现存的审委会制度,同时审委会的存在,至少对于基层法院而言,对于保障更为良好的司法是必要的,或者说是利大于弊的(1)。基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们不主张立刻废除审委会制度,而主张保留审委会制度,同时转变其部分职能。这实际上就是要对该制度“动一次大手术”,而这前提就是要能够将制度这一“手术对象”身上存在的“病变”处找到,否则就显得有些盲目。因为外科医生不可能在没有发现病因的情况下,就对病人的身体任意的手术,他必须要在依据一定的医学逻辑和知识,结合故有的医疗经验得以发现病因的前提条件下,才可以提出理性的“治疗方案”,做到有目的地手术,从而达到救治病人的目的。我们都知道审委会制度“生病”,而它的存在比废除是“利大于弊”,那么这时候要救治它,发现其存在的问题就成为了首要任务。
其次,发现问题的过程事实上就是反思制度存在的瑕疵的过程。尽管我们对废除审委会制度持反对态度,但一项制度如果期望能够长远、正常地运作下去,就必须能够为人们所真正广泛地接受和认可,避免“说三道四”。回避存在的问题不是支持一项制度的明智之举,而应当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完善制度,从而赋予其生命力和说服力。既然反思、发现制度存在的问题如此必要,下面我们就从实践的层面将审委会制度存在的瑕疵揭露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