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论、主观论与基因生殖伦理

时间:2020-10-06 19:42:50 法律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实体论、主观论与基因生殖伦理



  《基因伦理学》作者为德国哲学家库尔特。拜尔茨,中译本是由华夏出版社2001年1出版的(译者:马怀琪),本专著副标题为“人的繁殖技术化带来的问题”,从这里看出,书名为《基因伦理学》是不大恰当的(Genethik,德语),基因及基因技术涉及到的伦理问题远远不止人的繁殖技术化给伦理体系带来的冲击,但人的繁殖技术化所引发的伦理思考又是最深刻的,它关系到“人的本质”问题。

  总的来说,作者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论述基因-生殖领域的伦理问题,一、任何一项技术都有它特别的目的并带来特殊的问题,同时也会形成一种总体关系,即通过这项技术,人是否真的获得了控制自身进化的能力?二、与此相连,产生一系列基本问题,如:是否允许我们像对待外部自然界那样操纵和改变我们本身的自然体?三、立场观点的分歧往往以没有表露出来的假定前提为基础:面对人的繁殖技术化,采取“道德立场”的意思是什么?

  围绕这三个问题,作者对人类繁殖技术的革命转开了全面深入的论述,并对迄今为止进行的讨论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即:我们应当如何理解日益受到威胁的“人的本质”?

  作者首先从人工生殖、体外养育、遗传咨询、产前诊断、遗传检查、遗传普查等一系列基因技术讲起,作者深深体会到这场技术导致的人类自我认识和自我控制能力的增强,导致的人类行为选择权的急剧扩张,作者指出:“这些新的途径和方法同样让人感到矛盾,就像迄今为止的所有科学和技术变革曾经让人感到困惑一样”。在基因工程领域,作者认为需要准确而规范的定位,建立一门基因伦理学,在作者的论述中,基因伦理学主要是从理论上研究这项技术带来的问题,并且主要是提出在以负责任的态度对待这些新的行为方式时所应遵循的价值观,标准和原则。

  当然,在作者写这本书之前,关于基因生殖技术的道德伦理问题已引起了广泛的讨论。两种比较对立的观点是:对这次技术持积极乐观的态度,强调这种新技术将扩大个人的行为自由,能把很多无法生孩子的人从生命命运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并保护他们的后代免遭遗传疾病的痛苦,另一种观点就截然对立,对这次新技术表示了反感,着眼于其负面效应。

  面对这种争论,作者在“本书目的”这一专门论述中就明确指出不准备讨论解决每个问题的详细细节,而把重点放在依然争论着的基本问题上,如:有没有理由从原则上否定基因-生殖工程?能把人的本质作为这种否定的立论基础吗?所以作者提出他不想逐一讨论每一项技术,而且研究他们的总体关系;作者着重研究二种方案,一种是以人的自然本质中推导出道德原则的努力引发的一系列需要从理论上阐明的难题,二是从“自主”、“自决”这类角度对基因-生殖工程作出道德评价。应该说,作者这样的立意还是很具高度的,有利于深刻探讨某些关键性的问题。

  二

  人的繁殖社会化带来的首要问题是人的本质的破坏,人之实体的破坏,作者将这个问题作为两大论述重点之一。作者认为,“人的本质”这一概念代表下面意思的总和:对于人,即非按照他自己的意愿和功绩,亦非把他放在社会中和通过社会来加以定义,而只是从自然的角度去看待他。这样,如同所有其他生物,人也有一个生物学的结构,这一结构,决定着人的肉体组织及其行为举止的某些基本特征,作者认为,本质具有普遍性,为每个个体的人及其全体同类所共有,它是与生俱来的,它是个体存在和自身发展的自然基础,是既不受支配也不能改变的。

  其实,“人的本质”这个词具有含糊性,在人类学、心理学、伦理学、政治哲学中均会出现这个词,不过,只要从对其自古希腊以来哲学论争匆匆扫上一眼,就会看到一片混乱景象:它的含义往往是模糊不清,几乎没有精确的定义,而且每次重新确定其含义的尝试都对一系列争论着的定则造成冲击,一种难以克服的模糊性似乎更符合这个词的“战略功能”。人的实体亦即人的肉体和精神、本质和尊严、生物学的根基和个性的统一体,如果说基因伦理学是一种因人的繁殖技术化而产生的忧虑的哲学表达,则必然涉及对这个人的实体的保护、保存和保障。人的实体应当被认为是包括人的精神与肉体的统一体,人的实体可以由一定的人的形象加以表达,作者认为,这种人的形象是对基因一生殖工程进行道德评价的基础。然而,作为这一实体的基本组成部分,人的自然体不能简单地归结为一种生物学的事实,因此,在基因伦理学的范围内它具有一种特殊的意义,因为对于人的实体的技术侵蚀来说,它既代表着出发点又代表着薄弱点,所以,人的自然体必须作为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而受到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