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地方性法规实施反馈制度的构建

时间:2020-10-29 13:56:41 法律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试论地方性法规实施反馈制度的构建

摘要:立法是为了解决,一部法规出台后效果如何,是否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对推动本地区、、文化建设和社会全面进步能起多大作用以及其执法本钱是多少,都应当有所反馈,以使地方立法机关及时了解所制定的法规质量,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废止。因此,建立地方性法规实施反馈制度就显得尤为必要。本文就实行地方性法规实施反馈制度的有关题目作一些探讨,以期通过开展这项工作,对进一步进步地方立法质量起到一定的作用。
关键词:地方性法规 实施反馈 构建

从1979年7月地方组织法赋予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以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38000多见件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了48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改革开放20多年来的实践证实,地方立法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特色社会主义体系的初步形成,促进地方各项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地方立法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国家法制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有的地方性法规与法律、行政性法规、地方性法规之间存在着矛盾和不协调;有的地方性法规是“大而全”、“小而全”,重复立法比较多;有的地方性法规比较原则,操纵性不强;有的地方性法规缺乏地方特色和针对性。
立法是为了解决社会题目,一部法规出台后效果如何,是否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对推动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全面进步能起多大作用以及其执法本钱是多少,都应当有所反馈,以使地方立法机关及时了解所制定的法规质量,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废止。因此,建立由立法机关组织有关部分对颁布实施一定时期的地方性法规在实施中的全面情况,特别是还有哪些不适当、不完善的地方,结合执法实际,对法规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综合评价的调查,及时立法经验,有针对性地解决地方立法中存在的题目的地方性法规实施反馈制度就显得尤为必要。本文就实行地方性法规实施反馈制度的有关题目作一些探讨,以期通过开展这项工作,对进一步进步地方立法质量起到一定的作用。
一、地方性法规实施反馈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地方性法规实施反馈制度,又叫地方立法反馈制度,是指由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要求在地方性法规颁布实施后的一定时期内,与地方性法规实施有关各方将法规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法规自身缺陷及其贯彻执行效果,及时反馈给地方立法机关及其工作机构,由其进行处理,适时作出完善立法的部署和安排,以进步地方立法工作质量的原则性规定。日前在吉林等省开展的地方性法规“后评价”和有些地方人大开展的“地方立法跟踪问效”就是对地方立法实施反馈的法律行为。因此,地方立法实施反馈制度也可称为“地方立法跟踪问效制度”或“地方立法后评价制度”。
地方性法规实施反馈制度的法律特征有:(1)实施地立性法规实施反馈制度的目是地方立法机关为了及时把握地方性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题目,为地方立法机关适时作出完善地方立法的部署和安排提供依据,以进步地方立法质量,进一步解决本地方需要用法规调整、规范的各种实际题目,为改革、开放、发展、稳定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立法保障。(2)地方性法规实施反馈的对象为由地方立法机关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包括由其制定和批准的地方性法规。(3)实施地方性法规反馈的主体包括对法规负有组织实施职责和法规中涉及的有关行政机关,对法规实施负有监视检查职责的机关以及法规实施中涉及的治理相对人、社会其他组织和各界人士。(4)地方性法规实施反馈的内容为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过程中的执行效果及其自身存在的缺陷。
二、地方性法规实施反馈的范围
立法的直接目的是要使法律、法规得到贯彻实施,终极目的是为了解决社会题目,调整、规范社会关系,使社会健康、有序、快速地发展。这既取决于法规适应社会需要的程度,又取决于法规体系内部是否***。因此,在地方性法规的贯彻实施中需要对法规负有组织实施职责和法规涉及的行政机关,对法规负有监视检查职责的机关以及法规实施中涉及的治理相对人、社会各界人士对地方性法规实施中的贯彻执行效果及其存在的自身缺陷作出立法反馈。具体说来包括以下几方面具体内容:(1)法规条文不明确、不确切而引起歧义的。(2)法规条文不具体而不便于操纵的。(3)法规对其调整的事项规定有遗漏的。(4)法规之间不协调甚至互相冲突而造成执法矛盾的(5)法规有关规定不切合实际,造成难于执行、不能执行或者执行后弊大于利的。(6)法规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了变化,原有规定不能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