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成年犯教育改造的对策

时间:2020-10-28 18:30:29 法律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对于未成年犯教育改造的对策

  [摘要]:本文通过对未成年犯犯罪情况的调查和了解,把握了未成年犯的的基本情况,在犯罪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预防对策,并且终极确立了对未成年犯改造的对策。

对于未成年犯教育改造的对策

  [关键词]:未成年犯 教育改造 对策

  随着的,未成年人犯罪日益严重,已经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和令人担忧的焦点题目。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同时也是祖国的希看,因而我们很有必要对未成年人犯罪题目进行调查,探究其违法犯罪的原因,建立一套公道的教育改造对策,以求帮助未成年犯罪职员矫正恶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一、未成年犯的基本情况

  (一)违法性。

  所谓未成年犯是指已触急我国刑律,受到刑罚处罚的已满14周岁但不满18周岁的人。其违法行为的产生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就主观因素而言,主要是思想熟悉上的偏差,个体需要与满足需要手段上的熟悉错误等;就客观而言主要有家庭因素,学校因素,社会因素等。

  (二)犯罪年龄低龄化,在校生犯罪率有所增加。

  占有关部分内部资料显示:2001年上海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122名,同比2000年增长了65.5%,占未成年犯罪总数的11.3%。随着低龄化犯罪的增加,在校学生犯罪也出现上升。2001年未成年人犯罪中,在校生有252名,其尽对数同比增长27.9%。

  (三)类型多样化,手段成人化。

  传统的未成年人犯罪类型主要围绕“财、霸、性”,近年来出现了新情况:1.一般成人实施贩毒犯罪,未成年人也有较多参与;2.一般由男性实施的案件,一些女性未成年人也开始涉足;3.青少年犯罪团伙数目惊人增长,未成年人不仅卷进其中,而且成为某些犯罪团伙的核心人物;4.出现了个别模仿社会作案的犯罪现象。

  (四)家庭教育不力。

  从未成年犯犯罪职员的家庭来看:有的家庭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子女享受不到家庭的热和,心理和生理上产生了偏差,有的父母本身文化素质就低,又缺乏教育子女的有效,而动辄打骂训斥;有的父母忙于工作,无暇顾及孩子而对其放任自流,有的父母双双下岗、拮据,疲于奔波再就业而疏于管教;“借居型”家庭的孩子,父母管不到,亲戚管不了。而另一些独生子女的家庭,对孩子极端溺爱,生活上无微不至的照顾,思想品德却得不到重视。

  (五)文化水平低。

  从文化程度来看:未成年犯罪职员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且辍学、流学、退学的现象很常见。据笔者实习期间调查江苏某少管所的100名未成年犯罪职员来看,大部分未成年犯罪职员只有小学或初中文化水平。其中文盲和小学的占29%,初中的占64%,初中以上学历的寥寥无几。从这个角度来看,少年犯罪,学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而学校要贯彻义务教育和素质教育,同时也要对青少年加强法制教育,确保每一位青少年都完成义务教育,使其将来对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少年教养职员犯罪的原因

  当前社会上仍有“黄、黑、灰、白”的四色污染,这对于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工作是个不可小觑的社会题目。假如追寻每位未成年犯罪职员的犯罪和初始不良行为的形成,几乎都受过不良风气和黄赌毒现象的,这虽构不成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直接原因,但却是重要原因。

  (一)青少年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和能力相当薄弱。

  ,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不够完善,实效性比较差,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部分青少年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缺失。很多未成年人对一些必备的法律知识知之甚少,甚至近乎法盲。这样,心理、生理尚未成熟,而可塑性极强的青少年便会被黄色文化所吸引,甚至沉醉其中。当这种黄色文化对其消极影响一段时间后,他们对社会的认知程度将会产生严重的偏差,对“真、善、美”和“假、丑、恶”的区分界限日益模糊,误以为黄色文化中所表现的内容就是当今社会的客观表现。长此以往,青少年的心理将严重畸变,理想会严重扭曲,纯洁的心灵将被毒化,价值取向也会陷进不能自拔的误区,精神空间被狭隘、片面、颓废所充斥,超前消费和追求感官刺激的欲看日益增加。当他们的欲看难以得到满足时,而自己又不能用理智往调节,低级的生理需求和物质需求便会成为其追求的先期目标,从而无视社会公德和法律规范,铤而走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