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专利与知识产权工作现状及对策的探讨

时间:2020-10-27 13:48:31 法律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兵团专利与知识产权工作现状及对策的探讨

针对兵团专利与知识产权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题目,为适应当前全国专利与知识产权事业的形势要求,配合国家知识产权治理体制建设和专利工作体系的改革,提出了兵团专利与知识产权工作措施。  我国于1985年4月1日正式实施《专利法》以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专利工作对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专利申请量100多万件,已跻身于世界专利申请大国的行列,一个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专利制度展现在众人眼前。WPO将知识产权保护列为其管辖范围内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并重的三方面内容之一。我国在1998年机构改革中,在国家大力精减机构、压缩行政编制的情况下,将中国专利局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增加了编制和职能,以适应我国加进WTO和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与此相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治理局已更名为“知识产权局”。专利与知识产权工作在西部大开发中作用日趋明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申请和授权总量在全国均居第二十几位,在西北五省区居第二位,那么兵团的专利工作现状又是怎样一种情况呢?以下为笔者拙见,旨在探讨兵团专利工作中存在的题目,并提出解决这些题目的相应对策。  1、兵团专利工作现状  1.1 机构  1.1.1 专利治理机构:兵团于1994年景立专利治理处,设在兵团科委成果处,除农八师(石河子市)设立了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外,其它师(局)均没有设立专利与知识产权工作部分。  1.1.2 专利服务机构:兵团现有两家专利代理机构:兵团专利事务所和石河子市专利事务所,从事专利代理工作职员10人,占全疆代理机构6家的三分之一。近几年专利代理量在每年150件左右。由于兵团专利治理处尚未有专职工作职员,这两家专利代理机构在业务上主要接受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的指导。  1.2 专利业务开展情况  1.2.1 专利宣传普及:兵团科委分别于1999年6月和2000年10月举办两期专利与知识产权培训班,来自兵团有关部局负责人、各师(局)科委、科研机构、院校及企事业单位的近100人参加了培训。兵团企业的科技治理干部和其它专利治理工作者部分参加了自治区的业务培训和专利业务活动,兵团各级科技治理干部部分参加国家有关的业务培训。兵团的两家专利代理机构承担了一些专利及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任务,参加“3.15”大型群众性宣传、在有关展览、会议上积极宣传普及专利知识。  1.2.2 专利申请情况:据不完全统计,兵团系统累计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已公然的)约900件,约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15%,其中职务发明申请170余件,占总申请量的20%.职务发明中农业领域的发明创造占大多数。  兵团现有各类专业技术职员14万人,团(厂)以上科研机构160个,高等院校办科研机构10个,大中型企业办科研机构17个,从事科技活动职员共4600人,1983年至1999年,兵团共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10项,农业部科技进步奖及丰收奖38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进步奖160项,兵团科技进步奖719项,累计获奖的科技成果927项。然而这些科技成果的专利申请则不尽人意。假如按兵团系统累计职务发明专利申请170余件计算,专利申请量占获奖成果总量的18%.  2、存在的题目  2.1 机构不健全,职员未落实:专利与知识产权治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极强的工作,需要设立专门的机构、配备专职职员。兵团固然成立专利治理处,但未设专职治理职员,国家知识产权局安排的有关业务工作难以落实。国家对兵团实行计划单列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兵团的专利治理工作趋于淡化,一些有关的会议精神和业务活动没有传达到兵团。而兵团专利治理机构又不能经常保持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直接对口联系,影响了知识产权工作的回口治理。  2.2 专利与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尚未形成:由于兵团尽大多数师(局)均没有设立专利与知识产权工作部分,而兵团辖区位置分散,点多面广,垂直治理难度大,造成专利与知识产权工作的***空缺区。由于缺乏专职机构和职员,难以向兵团年鉴等统计资料提供有关专利及知识产权方面的数据,专利宣传、专利申请量、专利权的保护、专利实施工作受到直接的制约和影响。如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和“专利信息工程”等项目没有及时组织申报,没能为专利技术的转化和实施而利用好国家对西部的扶持政策。国家知识产权局召开的各类有关会议(如专利工作会议、发明展览会等)和专利业务活动没能及时参加,或参加时也是临时指派非治理部分职员参加,丧失了及时把握专利工作动态、宣传自己、了解别人的机会。  2.3 宣传普及力度小,专利保护意识差:全兵团专利宣传普及率低,普及面窄,尤其是基层和那些偏远的团场,人们的专利知识极其缺乏,有的连咨询的部分也找不到。由于专利工作机构和服务机构少,使得专利申请数目受到限制,接受专利咨询和代理服务的间隔拉大时间加长。很多发明人由于不知悉专利授权的条件而没能把握好申请专利的时机,有的甚至忙完了发表论文申报成果后才往申请专利,无法获得专利保护。也由于专利知识宣传普及不足,使得专利在人们的头脑中显得远远而陌生,披上了神秘的面纱。全社会发明创造积极性推动不力,专利保护意识进步缓慢。  2.4 企业专利工作簿弱,专利文献利用不足:农业在兵团整个经济成份中占有较大比重,由于产业水平低,显现出高新技术少、传统产业比重大的局面,受兵团经济水平的影响,技术创新投进少,研究开发能力弱,技术成果水平低。并且由于企业自身创新意识不强,企业往往不重视专利技术和保护知识产权,有些企业或个人侵犯他人专利权后被推上被告席。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局受理的各类专利纠纷案件有半数以上来自于兵团,有的案件确当事人双方均为兵团有关单位或个人。这就要求我们要充分熟悉专利工作的重要性,广泛开展专利及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工作,努力进步和增强全兵团专利及知识产权的意识。  由于不重视立项前的专利查新检索,造成低水平重复研究。很多研究项目在专利文献中早已公然,而其中有很多已成为自由公知技术,研究者可正当地利用,以节约大量的研究经费和时间,从而进步研究和开发的出发点。在这一点上,我们的研究开发者却最易忽视。   3、兵团专利工作发展对策与建议  3.1 全面构建兵团专利与知识产权工作体系  3.1.1 尽快成立兵团专利与知识产权工作机构: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领导和业务工作部分同道多次到新疆和兵团考察,对兵团的专利与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领导也敦促兵团尽快建立健全专利与知识产权工作体系,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一旦条件具备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兵团专利与知识产权工作实行计划单列。因此,应尽快成立兵团专利与知识产权工作机构、明确职能、设置岗位、落实职员。这样一方面可使兵团专利与知识产权工作有具体的职能工作部分,另一方面可直接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口,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支持,融进全国专利与知识产权治理体系之中,开创兵团专利事业新局面。  3.1.2 建立健全兵团专利与知识产权工作体系:除了从兵团到具备条件的各师、各团场相继建立纵向专利及知识产权治理机构外,在横向专利工作体系方面,应在兵团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建立专利工作机构。同时建议成立兵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知识产权研究会、发明协会、专利代理人协会、知识产权咨询代理服务中心、无形资产评估机构、专利技术中试孵化机构等,全面构建兵团专利与知识产权工作体系。这样形成一个纵横有致、结构公道的兵团配套专利工作体系,有利于在兵团贯彻落实专利工作的方针和政策,更加广泛深进地推动兵团专利工作的开展。  3.2 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增强知识产权意识  3.2.1 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工作:2001年7月1日将实施新专利法,兵团专利与知识产权工作者应以新专利法的实施为契机,运用兵团广大职工喜闻乐见的报刊杂志(如《兵团日报》、《兵团建设》、《新疆农垦科技》等)、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和专题;深进企事业单位、学校、部队等,举办专利咨询和橱窗板报以及印制专利宣传册等,运用各种形式和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大力开展专利普法宣传活动。  3.2.2 大力开展知识产权的培训工作:首先要对兵团有关部分领导以及从事专利治理工作的职员进行培训,以进步领导干部的自身素质和整体治理水平;其次,兵团专利与知识产权治理部分要在兵团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机关其它有关部分开展知识产权的培训活动,以加快知识产权知识的普及步伐,进步全兵团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和水平。  3.3 重点抓好兵团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工作  3.3.1 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应把专利与知识产权工作纳进技术创新的全过程。企业在进行产品、技术的研发立项时,应进行专利文献的检索,进步研发的出发点,避免重复研究和专利纠纷;研究开发取得的成果,应根据其水平、市场远景和自身需要及时申请专利,既要重视对自身专利权的保护,又要避免侵犯他人专利权。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企事业发展中的作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  3.3.2 支持和鼓励专利技术持有者以专利权进股:支持和鼓励兵团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专利技术持有人以专利权进股,与企业合作建立新的经济实体。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建立科企联姻,促使其上风互补相互发展,使企业参与研究活动,缩短专利技术的实施周期。  3.4 进步专利实施率,促进专利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利用各种渠道,多方筹集资金,建立专利实施基金,优先扶持发展有市场远景的专利项目。制定对职务发明创造中的发明人、设计人的专利利益分配与奖励制度,答应专利技术参股分配。  3.5 积极主动地争取兵团有关部分支持与配合,树立“大治理”思想,完善兵团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工作:由于专利与知识产权工作是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工矿企业自身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贯串于科研、生产、销售和服务全过程,专利保护也直接涉及到经济、科技、贸易、法律等各个方面。因此兵团专利治理部分应积极主动地争取兵团科委、计委、教委、经贸委、贸易局、乡镇企业局等有关部分的支持与配合,共同推动兵团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大中型工矿企业的专利工作的发展。  由于兵团目前尚无工商商标、著作版权治理部分,兵团成立知识产权工作部分即可名副实在地开展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的治理与执法工作;在兵团法院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同一受理和审理兵团知识产权案件,以人民法院为后盾,开展司法审判与行政调处两条途径的专利保护模式,使兵团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工作更加完善。  作为兵团专利治理部分,以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为契机,在兵团的专利信息网点建设、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引进优秀专利项目到兵团开发实施以及兵团专利人才的培训工作等方面,应努力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指导和支持,积极开展好兵团的专利及知识产权工作,使兵团的专利工作能够尽快遇上全国专利工作的步伐,开创兵团专利事业新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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