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证据补强规则的运用

时间:2020-10-27 18:48:32 法律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刑事诉讼中证据补强规则的运用

摘要:证据补强规则是在我国诉讼法学中很重要的一个规则,是指某一证据能够证实案件事实,但没有完全的证实力,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有其他证据以佐证方式补强其证实力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案件的定案根据,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2002年4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第六十九条确立了补强证据规则。它对指导民事审判实践,以及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无论是刑事诉讼法,还是在相关刑事司法解释中,都没有对在刑事诉讼中如何运用证据补强规则作出具体规定,这不能不说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大缺憾。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关于证据补强规则的运用,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范围才能适用证据补强规则,而且在适用证据补强规则时需要留意一定的。在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对只有同案犯供述定案时,需要考虑和采用证据补强规则。本文对上述题目进行了初步论述。2002年4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在第六十九条确立了补强证据规则。它对指导民事审判实践,以及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该《证据规定》对刑事诉讼也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根据该《证据规定》的规定和我国刑事诉讼法以及在刑事诉讼实践,我以为,证据补强规则属于数目规则的一种,数目规则是指某一证占有弱点,须与其他证据合并提出的规则。证据补强规则,是指某一证据能够证实案件事实,但没有完全的证实力,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有其他证据以佐证方式补强其证实力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根据。其中,能够证实案件事实的证据,是主要证据。补强证据又称佐证,它不能证实案件事实,但可用来证实主要证据的可靠性,增强或保证主要证据的证实力。
一、设立证据补强规则的意义
之所以设立证据补强规则,其目的在于保证司法公正,防止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判定上的错误,从而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因此,该规则对于确保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均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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