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合同法》中违约责任题目的思考

时间:2023-03-24 07:13:45 法律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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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同法》中违约责任有关题目的思考

摘要市场,民事主体进行交往最重要的形式是合同,法院处理的民事案件中有相当比例的是合同纠纷。当事人通过合同条款来约定权利义务,同时,当事人的约定也是法官裁判合同纠纷所依据的最重要的事实。对于合同事实的认定正确与否直接决定案理处理的正确性。而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可能使得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得不到实现。因此,违约行为及其救济,对于保护合同当事人有着重要意义。
 违约责任是我国《合同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照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违约责任的立法目的看,是为了维护合同的严厉性,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新《合同法》对以往的违约责任制度进行若干补充和完善,其最大的特点在于:第一,增加预期违约责任和加害给付责任,从而构筑了违约责任的真正内涵。第二,以严格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回责原则,从而强化了违约责任的功能,顺应了合同法的趋势。第三,对预期违约制度做出明确规定,从而弥补了预期违约制度适用上的缺陷。第四,将完全赔偿原则和可预见规则相结合,从而兼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第五,答应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并给当事人行使权利提供充分的空间。本文以我国《合同法》为例,从违约责任概念进手,通过对违约责任的特点、违约责任的性质、违约责任的表现形式、违约责任的几种损失情况、违约责任构成及回责原则等有关的,阐述了我国新《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关键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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