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服务者在侵权法中的地位与责任

时间:2020-10-24 10:02:57 法律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论网络服务者在侵权法中的地位与责任

[摘 要]服务者ISP(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是Internet产生、存在和的必要参与者,因此,如何从上对ISP的地位、责任作出恰当的界定,不仅直接关系到ISP及网络用户的利益,也关系到信息主体的'正当权益乃至整个Internet的健康发展。从国内学界对ISP的熟悉来看,仍存在着很大的分歧,这种状况必然会到对ISP的地位与责任的界定。本文作者以为,ISP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ISP仅指提供传输通道、交流空间和技术支持服务者。作者以为,ISP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侵权责任、合同责任及基于其业务性质而应承担的法定责任。限于篇幅,本文仅就狭义的ISP在侵权法中的地位与责任进行探讨。

【论网络服务者在侵权法中的地位与责任】相关文章:

1.论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与责任

2.律师在企法顾问中的地位与作用

3.论人格权法在民法典中的地位

4.药师在药学监护中的作用与地位

5.论财政法的地位与功能

6.综合材料在写生与色彩实训中的地位论文

7.钢琴在舞蹈教学中的地位论文

8.图书馆工作中的版权侵权责任分析与启示

9.环境在组织研究中地位的演进-组织与环境互动的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