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经济时代的国际知识产权

时间:2020-10-22 10:12:03 法律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知识经济时代的国际知识产权

[提要]: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受到知识的冲击,表现在主体逐渐多元、客体日益多样、制度渐趋更新,知识地位不断进步。知识经济下的知识产权立法应是国际的而非国内的,应是发达国家与家共谋制定的而非发达国家独霸的。

  跨进21世纪,我们愈益感到知识经济扑面而来的气味。、技术与文化的巨大发展必然引起的变革。毫无疑问,这一变革将首先在那些富有特征的部分展开。知识经济中最重要的资源是知识,而对知识直接予以保护和治理的法律部分是知识产权法,因此可以断言:知识经济时代最先呼唤的是知识产权法的完善与更新。

  一、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

  对于我们所面临的时代的特征,一直便有人试图回纳,1970年,托夫勒在《第三次浪潮》一书中提出了“后经济”的说法,奈斯比特1982年的《大趋势》将之回纳为“信息经济”,英国福莱斯特1986年在《高技术》中描述为“高技术经济”,l990年,联合国机构提出了“知识经济”的概念,1996年经合组织(OECD)则明确定义为“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根据其定义,知识经济是指以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为基础,以智力资源为依托,以高产业为支柱,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经济。固然对“知识经济”这一提法,仍有人持有异议,但其所揭示的内涵,已被国际社会广泛认同。

  与农业经济和产业经济相比,知识经济最大的不同在于,它的繁荣不是直接取决于资源、资本、硬件技术的数目、规模和增量,而是直接依靠于知识或有效信息的积累和利用。在资本积累中更重视知识的积累和能量的开释。换言之,知识经济相对于以土地资源为基础的农业经济和以原材料、能源为基础的产业经济,更突出知识积累的重要性,并表明未来社会将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在这样的社会中,知识和智力发挥着重大作用,是社会财富增殖的主要源泉。

  实际上,在部分发达国家,知识经济已经显示了巨大威力。,OECD主要成员国的国内生产总值的50%以上来自以知识为基础的产业。日本80%的生产性财富是以人的技能和知识为其表现形式的,美国也有60%的生产性财富是人力资本,两国的知识财富比重高居世界前两位。在美国,其产值的近一半由5000家软件创造,而这些企业中多数的无形资产已超过其总资产的60%.那些拥有更多知识的企业和个人也能因此获得更高的回报,如,1986年方成立的美国在线公司(AOL)前不久便收购了传媒业的巨头、创立逾百年的时代华纳公司,而目前世界十大富豪中有6人便来自电脑业界。尽大多数国家已经熟悉到了这一点,因此更加重视高技术的开发、和保护。

  应该说,知识经济的产生与推进离不开全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制度的制定与实施。从1474年威尼斯共和国颁布第一部专利法算起,世界知识产权制度已有500多年的;从1883年签定《保护产业产权巴黎公约》算起,知识产权的国际化保护也已有100多年的历史。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与世界产业化的进程是一致的,目前世界上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基本上都有了自己的知识产权法体系,国际上也已经形成了20多个公约、协定。多数条约的缔约方达到了100个以上,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涉及到了专利、商标、版权、贸易秘密、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对知识产权的国际争端也发展了有效的解决机制,例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于1994年建立了仲裁与调解中心;1995年WTO设立了争端解决局(DSB)等等。可以想象,假如没有知识产权制度的发明与进步,便不会有产业经济时代诸多发明的问世与广泛运用,技术与知识也不可能在世界范围内顺利地传播,产业经济更不可能在区区几百年间演进到知识经济。

  同时,知识经济的发展,也必将给现行国际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提出新的。现在的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主要是对产业经济时代部分产权法律关系的反映与描述,它所规制的知识尚处在资本的制约下,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占主导地位。而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将摆脱资本的控制,成为社会最主要的财富,不断爆炸的知识必然会带来众多的纠葛与麻烦,并对社会生活形成极大的冲击。因此,对“知识”这一资源的妥善安排将成为立法者首先要解决的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