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物权转让的探讨

时间:2020-10-21 09:09:52 法律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关于准物权转让的探讨

提要:准物权转让,是准物权自其主体处移转到受让人之手的过程,在不承认物权行为制度及的法制下,它属于事实行为,同时也是一种结果,即准物权回属于受让人的现象。而准物权转让合同则为引起准物权转让的一种行为,并且属于债权行为。准物权转让,在德国和的法律上实行无因原则,而在中国大陆的`法律上多为有因的。需要登记的准物权转让,需要准物权转让合同成立并生效和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毋需登记的准物权转让,只需要准物权转让合同成立并生效;但在转让人无处分权时,转让合同无效或者效力待定。

  关键词:准物权;准物权转让;有因性;无因原则;效力待定

  一、准物权转让的界定

  准物权转让(Transfer

【关于准物权转让的探讨】相关文章:

1.解析物权行为理论内涵

2.浅析著作权转让制度的完善

3.企法顾问知识:担保物权

4.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范本

5.我国行政裁量权的司法审查制度探讨

6.著作权转让承诺书

7.知识产权与传统物权相比物权性弱化之原因分析硕士论文

8.承租权转让合同范本

9.加盟权转让协议书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