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诉讼中的审判监视程序

时间:2022-06-03 21:47:57 法律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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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中的审判监视程序

提要
审判监视程序是独立于审级之外的一种重要的程序制度,它不是每一案件必经的程序。审判监视程序又叫再审程序。再审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审判程序中争议最大的一个程序,本文拟对其基本制度及缺陷加以阐述并提出一些改进思路。
 首先丛审判监视程序的概念进手,给出定义,阐述了定义的三大特点:(1)审判监视程序具有补救的性质。(2)审判监视程序是由特定主体提起的。(3)审判监视程序审理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再审的原因是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同时从三方面区分审判监视程序与二审程序的不同之处。
 其次阐述审判监视的条件、主体、审判及存在的:再审必须是由有审判监视权的组织和职员提起;再审必须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起按照再审程序提起再审,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错误的补救程序;再审必须是针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起。主体分别为:人民法院再审;***抗诉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再审案件的审判:裁定原判决终止执行;按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再审程序存在的题目:当事人申请再审难;有些案件反复再审了裁判的稳定性;法律规定太笼统难以操纵;违反两审终审原则;审级安排不公道,原法院不应再审;未审选定,本末颠倒。
最后笔者写出了一些关于再审制度的的想法:正名。即将审判监视程序改名为再审程序;更新我国立法指导思想;严格再审事由;取消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取消***抗诉再审;坚持法的安定性和程序公正原则,放弃“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思想;确立再审上诉制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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