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股东诉讼制度之完善

时间:2020-10-19 12:26:12 法律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试论我国股东诉讼制度之完善

【摘要】从股东权进手,探讨公司股东诉讼的现实基础,对股东诉讼提起权所具有的重大意义进行,并根据股东个人性权利和共同性权利的区别,对保护股东自益权的股东直接诉讼和保护股东共益权的股东派生诉讼进行了阐述。评析我国现有股东诉讼规定,针对我国关于股东诉讼规定仅在《公司法》第111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正当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的.实际情况,笔者以为,此项规定既使基于直接诉讼制度的构想也不能体现出他的立法本意,并就第111条进行了三个方面的分析: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利救济纳进股东诉讼;诉讼对象过于含糊;对于诉讼理由的规定有遗漏之处,该条将决议违反章程排除在诉讼理由之外。对于我国股东直接诉讼还不完善,派生诉讼更是存在立法空缺的情况,在实践和国外股东诉讼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我国完整的股东诉讼制度、完善股东直接诉讼方面,笔者就公司法第111条的缺憾提出了自己三个观点:把有限责任公司纳进股东直接诉讼范畴内;诉讼当事人的确定;诉讼理由的确定。构建我国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方面,笔者就股东提起派生诉讼和条件即原告的确定;提起派生诉讼的原因及理由分析;必须设前置程序;提供诉讼用度担保,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想法,试对完善我国股东诉讼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关键词】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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