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检察建议运用中的题目和解决思路

时间:2020-10-17 14:52:56 法律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民事行政检察建议运用中的题目和解决思路

  民事行政检察建议的适当运用,加强了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的监视职能,在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确实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民事行政检察建议作为一种监视方式,究竟未经立法认可,实际操纵中有一定的难度。它主要表现在:一是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的途径,民事诉讼法中无明文规定,两级高院在观念上亦未同一,客观上了检察法律监视的效果。二是民事行政检察建议的运用,缺乏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规范,至今仍处于一种探索状态,实践中难以把握。若运用不当,不但未能达到维护司法公正的目的,而且将有损检察机关形象。本文拟从当前民事行政检察建议在实践中运用的,探究与实践的“碰撞”,针砭现行监视立法的体制与观念障碍,思考建议立法确认民事行政检察建议的法律地位和效力,以期补充和完善现行民事行政检察机关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中的法律监视职能作用,从而达到既大幅度减少抗诉案件,又保证执法严厉、执法公正的目的,更为有效地发挥法律监视机关的职能作用,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民事行政检察建议运用中的题目和解决思路

  我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后,国家赋予了检察机关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检察监视权力,并在法律中作了明确规定。近10年来,民行检察机关根据法律规定探索性地开展了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取得了一定实效,行动艰难地迈向了新时期的。

  多年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实践证实:民事行政检察监视是检察机关法律监视的一项重要。民事行政检察建议,是指人民***在民事、行政监视活动中,对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中发生的不正当行为或对具体案件处理错误,以书面形式,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监视意见,以利于人民法院自行纠正的一种方式。民事行政检察建议是一种非诉讼形式的检察活动,是在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民事检察权的过程中,基于维护司法公正、搞好治安综合治理的现实需要而产生的,其目的在于改善执法状况,深化执法监视力度,改善行政治理和治理。它是民事行政检察权的延伸,兼具监视性和指导性,是一种立体的多方位、多元化的民事行政监视方式。民事行政检察建议作为民事行政检察程序中一种重要的非诉讼活动形式,已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了独特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立法的缺陷和法律本身对检察机关行使民事行政审判监视权力的限制性规定,导致立法与司法脱节,终极形成了人民***除了对人民法院符正当定抗诉情形的生效判决、裁定有权抗诉监视以外,没有可以实现诸如民事行政检察建议监视权力的具体途径和手段的立法支持。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关于检察监视的立法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当前的民事行政检察监视仅仅是极为有限的监视,对人民法院整个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制约。本文拟从当前民事行政检察建议在实践中运用的题目,思考建议立法确认民事行政检察建议的法律地位和效力,以期补充和完善现行民事行政检察机关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中的法律监视职能作用,从而达到既大幅度减少抗诉案件,又保证执法严厉、执法公正的目的,更为有效地发挥法律监视机关的职能作用,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一、民事行政检察建议运用中理论与实践的碰撞

  (一)民事行政检察建议存在现状

  人民***开展民事行政检察业务以来,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视检察工作实践中,民事行政检察部分在抗诉渠道不畅的情况下,留意摸索经验,讲求监视效果,探索出一种与法律赋予的抗诉职能相并行的监视方式——对于一审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证据充足、适用法律不当或存在漏判等题目的申诉案件,采用检察建议的方式建议法院再审或另案审理,对同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视职能予以纠正和弥补,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对于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来说,民事行政检察建议包涵着法律监视的内容,具有法律监视的性质,却不具有法定的法律监视形式。它是以非法律监视的形式从事监视的内容,表现为形式与内容的背离。现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审判进行法律监视的唯一手段,是依审判监视程序提出抗诉。然而在民事审判中出现的诸如程序方面的稍微违法等一般题目;在执行程序中出现的诸如对判决或裁定的执行极可能侵犯当事人正当权益等题目并不能通过这种单一的手段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