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探析

时间:2020-10-16 19:34:41 法律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探析

【论文摘要】:刑法界对刑法第133条肇事罪的质疑,自1997年修改后的刑法颁布时就已发生。2001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若干的解释》发布后,对文通肇事罪的讨论和非议更日渐高涨。文中对交通肇事罪的两种加重处罚情节、逃逸行为和因逃逸致使被害人死亡等题目的认定,提出了个人观点,即: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必须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条件和基础。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这也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一个重要因素。根据以上几个方面的因素我就交通逃逸的行为进行了理论上的和论证。【关键词】:交通肇事逃逸 处罚 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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