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财务总监委派制实施中问题的思考

时间:2020-10-18 09:41:56 财务管理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对财务总监委派制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思考

财务总监制度是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派驻到企业,或由国有集团公司董事会派驻到企业,对企业各项活动实施监督控制的一种特殊的行政管理措施。该项特殊行政管理措施实施的目的在于规范国有企业经理人的行为,维护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规范信息的真实披露。财务总监制度在深圳、浙江等地经过试点运作后已在全国推广。试点结果表明:该项行政管理措施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管理经验,但也暴露了运作中的一些缺陷和。


一、财务总监委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财务总监制度与总会计师制度本质特征被混淆。财务总监制度与总会计师制度的目的都是对企业财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都是为了规范企业行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但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总会计师制度的建立源于《总会计师条例》和会计法规要求,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总会计师的提名和任命都由总经理(厂长)来决定,其职责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负责企业的财务组织工作和领导本单位的会计工作,以加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工作;其二是协助经理人对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做出决策,即为经理人实施重大经营决策提供财务支持。


财务总监是独立于被监督单位和企业,而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国有企业集团董事会派驻的,财务总监并不接受总经理的领导,其职责主要是以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身份监督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其监督活动是全方位和全过程的。财务总监的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没有任何直接关系,与企业经理人没有从属关系,从而确保了工作的独立性。


但目前有些地方在委派了财务总监后不设置总会计师岗位,甚至以财务总监替代企业的.财务主管管理企业财会工作。他们认为,企业财务总监是我国企业总会计师的方向,财务总监完全可以胜任财务主管的职能。倘若如此,则财务总监既是企业厂长、经理等经营者的监督者,又是厂长、经理等经营者的助手;既要代表企业所有者——国家,又要代表企业经营者,这必然使财务总监无所适从。其结果,要么财务总监完全听命于企业所有者,干预企业正常经营,违反两权分离的基本原则;要么完全倾向于企业经营者,与他们站在一个立场上,甚至串通一气,从而不能够向所有者负责,不能对经营者实施监督或约束,其结果必然造成企业财务管理混乱。


2.财务总监的业绩难以衡量。对经营者可以用税后利润和现金流量等有关指标来衡量其经营业绩。但是,对于财务总监,其监督的目的是为了得出真实的利润数据、现金的高效合理使用等指标,若仍用一些利润指标来衡量显然不能反映财务总监的工作业绩,反而会加大财务总监作假的可能性。从上讲,财务总监代表所有者的意志,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似乎可以用国有资本的增值程度来衡量其业绩。但是,国有资本的增值状况难以,这就导致了难以衡量财务总监的工作业绩,难以合理确定其报酬方案。


3.财务总监委派工作发展不平衡。一是少数部门和单位对财务总监委派有抵触情绪。财务总监委派是对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一种深层次改革,也是对财务管理体制的一种根本变革,必然会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特别是制约和限制了企业负责人的财务审批权力,触动了一些单位小集体利益。他们认为人、财、物的管理是单位内部的事,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削弱了他们手中的权力。二是个别财政部门的领导对财务总监委派存在糊涂认识,认为财务总监委派制既不财政收入,又不涉及财政支出,无足轻重,可有可无;或是认为财务总监委派制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怕捅“马蜂窝”,因而寻求一种所谓的“平衡和稳定”。这样就导致部门间、地区间财务总监委派工作发展不平衡。


4.财务总监的素质有待提高。一是业务技能有待提高。虽然委派财务总监是优中选优,但客观上讲,担任财务总监的人员业务技能参差不齐,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缺陷,完全适应工作要求的不多。二是财务总监的职业道德有待提高。虽然上级明确了财务总监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但一些接受委派的财务总监受人情等因素的影响,对企业违规违纪等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愿履行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