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两种所有权监督模式

时间:2020-10-07 09:27:11 财务管理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浅谈两种所有权监督模式

浅谈两种所有权监督模式

在公司治理中的比较

摘要

拥有资产所有权的资产出资者将资产放到市场上供拥有更高能力的经营者为其保值增值,但是拥有资产所有权的出资者如何保证拥有资产经营权的经理人会以出资者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己任的呢?这就是引出了一个全新的概念——所有权监督,那么在我国半发达的资本二级市场上需要一个什么样的所有权监督模式呢?是以日德为首的监事会模式还是以英美为首的审计委员会模式,引发了人们深刻的思考和争论。本文就不同所有权监督模式作一些简单分析以阐明个人的观点。

关键词:所有权监督 监事会 审计委员会

正文

引:企业变迁的历史就是制度变迁的历史,企业竞争和较量的过程就是制度比较和竞争的过程;企业优胜劣汰的结果就是制度选择的结果,优秀的制度才能造就优秀的企业和企业家,落后的制度即使曾经优秀的企业也会被淘汰。

——《竞争的基础:制度选择》

自从2001年美国安然世通等多家著名公司被披露在财务报表上存在虚假成份以来,到今天的帕玛拉特事件的余波未平;从我国的银广夏与琼民源事件,到今天的蓝田股份、啤酒花。造假事件层出不穷,会计界关于造假问题引发了人们广泛的讨论,我国诚信问题曾一度出现危机,前总理朱镕基“不做假帐”的叮嘱已成为广大会计工作人员的座右铭。当然缺乏诚信是造假现象发生的主要诱因之一,但是这归根结底还是制度问题。在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的企业里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所有权监督体系是最有效的,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哪一个能更有效的监督拥有资产经营权的经理人员们,使之为拥有资产所有权的所有者更好的实现资本的保全和增值呢?

我国的企业制度的选择的是在监事会制度下引入来自于英美等盎格鲁萨克逊国家的审计委员会模式。这两种所有权监督体制在职能上有很大的重叠与冲突,这不仅构成了很大的资源浪费并且削弱了两种所有权监督中任何一种监督的实际收效。那么面对这样的局面我们是任由这种状况继续下去还是做出某种选择呢?

我们必须明确我们为什么需要所有权监督?

所有权监督是拥有资产所有权的出资人对拥有资产经营权的经营者的监督。从公司发展的角度考虑,公司的发展与竞争的基础是制度效益、规模效益和能力效益三大效益之间的合理配比。在民营企业创业初期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两权合一,企业具有完美的'制度效益。尽管失去了规模效益和外部专家的能力效益,但是在这种最好的激励模式下企业是不需要所有权监督的,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为达到企业规模效应和外部专家的能力效应必然会发生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两权分离,虽然会牺牲部分制度效益,但是会带来总效益的最大化。

国有企业其自身起点就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两权分离,作为出资者的国家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化的非实体,不具备直接出资与经营的能力,它必须委托代理人代其行使出资与经营功能,所以国有企业也就根本不具备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合一的营运方式。

当出资者将资本投入到具有更高能力的经营者或企业中,出资者为保证自己的资金可以被经营者合理有效的运用并保证资本金的保值与增值,必然会委托第三人对经营者的经营业绩进行监督,于是就出现了所有权监督。

从出资人的角度分析,出资人又分为以资本经营方式运营的终极出资人与以资产经营方式运营的企业法人出资人。无论是终极出资人还是法人出资人,对资本金运用的保值与增值的状况都需要自身或来自于第三方的监督,资本金的终极投资人对资本金最终使用单位的监督是依靠对法人出资人和法人出资人对资本金最终使用单位的所有权监督来实现的。

目前所有权监督的模式有两种。一种是以日、德为主的监事会模式,另一种是以英、美等国家为主的董事会下设专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