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财务治理制度建设浅析等

时间:2020-10-18 19:29:48 财务管理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农村财务治理制度建设浅析等

第一,一套制度总管。镇农经站与财经所合并后建立起农村财务核算中心,实行村账镇管,委托财政部分代理记账。在制度建设上主要制定有《农村财务治理实施办法》、《记账核算程序和制度》、《收进程序和制度》、《支出程序和制度》、《“一事一议”筹集资金治理使用制度》等,并制定了农村财务核算中心工作流程图,确定了代理记账职员岗位职责,理顺了镇代理记账与村财务报账的财务关系,为规范农村财务治理提供了制度保证。
  第二,一个流程运行。凡村级实现的各项收进、财政部分核拨的转移支付资金,以及上级下拨的各类专项资金,一律缴纳或拨付到农村财务核算中心在信用社开设的专户上,实行专户治理,从根本上解决村级财政资金体外循环、坐收坐支及其它违纪违规题目。对村级正常运行的资金,如村组干部工资发放、订阅报刊等开支,一律通过“一本通”或收款方提供的银行账户直达单位或个人账户;对用于公益性建设或其他项目的必要支出,先由村委会提出用款申请,然后报经财经所审批,通过县国库集中收付局或镇信用社直达收款单位与个人账户,确保专款专用,进而遏制截留挪用、乱支乱补或举债办事的行为发生。
  第三,一份预算管全年。为帮助村级组织理好财,用好财,增强财务收支计划与增收节支意识,每年年初,分村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计划包括五保供养经费统筹、村组干部工资与干部补助、订阅报刊用度及公益建设开支等。执行计划时,按收进进度拨付,按村级可用财力办理业务,年终进行总决算,实现村村预算平衡目标并保证工资兑现得到保障。
  第四,一种信誉理财。镇财经所建立农村财务核算中心之后,仍然坚持村级组织核算主题不变、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村级债权债务清偿权不变的原则,尊重村级组织享有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决策权,做到代管而不越权,代理而不包揽,处理好与村级组织委托和代理的业务关系,保障村级资金能够随时缴进来与拨付出往,以诚信赢得基层干群的支持与信任。
  第五,一副监管重担系在肩。财政干部在行使代理记账的同时,积极履行财政监视与财务审计职责,确保村级财政资金在保证五保供养、村组干部工资发放、正常办公支出与应急支出、公益事业发展的条件下运行,为防止村级组织出现新增债务、招待费开支、截留挪用及不公道开支。财政干部在履行财政监管职责的同时,积极配合上级纪检、监察及检查机关查处村组干部违反财经纪律案件,将财政监视与财务审计融于服务之中,促使村级组织依法理财,节约财力,进步效益。
  
  
  农村集体财务治理关系到农民亲身利益的维护和农村社会的稳定。2005年1月1日起,新《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已在全国范围内施行。新《制度》针对目前村级财务混乱的现状,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和规定,对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工作,推进村集体财务治理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很多财务职员在理解收进和支出的核算原则上采用权责发生制时存在误区。笔者结合实际情况,对权责发生制在现实中的应用进行思考。
  一、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
  在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中,经济业务的发生和货币的收支是不完全一致的,即存在着现金活动与经济活动的分离,由此而产生两个确定和记录会计要素的标准,一个标准是权责发生制;另一个标准则是收付实现制。因此,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互关联。
  (一)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亦称应计基础,是指以实质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进和用度及债权和债务。凡本期已经实现的收进和已发生或应当负担的用度,不论其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进和用度处理;凡不属于当期的收进和用度,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进和用度。因此,权责发生制属于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要求,解决收进和用度何时予以确认及确认多少的题目。在权责发生制下,应回属本期的收进和用度,不仅包括本期实际收到的收进和实际支出的用度,也包括下期收到的收进和支付的用度,或包括在上期已经取得的收进和付出的用度。所以,在会计期末要确定本期的收进和用度,必须根据账簿记录按照回属原则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