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团体财务控制研究

时间:2020-10-18 19:30:48 财务管理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我国企业团体财务控制研究

【摘要】 企业团体的持续经营与健康发展主要取决于团体财务控制的有效性。本文在阐明企业团体财务控制理论基础上,对如何选择适合我国企业团体财务控制的模式进行了探讨,并对我国企业团体财务控制存在的题目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 企业团体;财务控制 ;研究
  
  企业团体是一种重要的现代经济组织形式,反映着一个国家在世界经济舞台上的竞争实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实施至公司、大团体战略方面取得了明显成绩。但同时,也应该看到,我国企业团体由于规模迅速膨胀以及组织结构的复杂化,在内部控制与治理上,尤其是在对子公司的治理和处理***公司财务关系的题目上,存在财务控制失效题目,影响着企业团体协同效应的发挥,也影响着企业团体的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处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大型企业团体假如没有完善健全的财务控制体系,要在激烈竞争中取胜是难以想象的。因此,加强企业财务控制模式研究,保证整个团体的高效有序运转,无疑是我国企业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的紧迫题目。
  
  一、企业团体财务控制的理论基础
  
  企业团体财务控制是以团体公司为主的财务控制主体,在给定的环境下,采用一定的方式使团体资本运动链沿着团体公司价值最大化目标发展。由于团体母公司在企业团体中所处的特殊地位——代理出资人行使所有权职能,因而,企业团体内部关系的实质是团体母公司与其他成员公司的委托代理关系,这种关系的理论基础便是委托代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将两权分离中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理解为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公司所有者(股东)委托企业经营者(代理人)行使企业的控制权。***公司体制下企业团体的委托——代理关系如图1所示。
  从图1中可以看出,在企业团体外部出资者与团体董事会之间,由于出资者财产终极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是分离的,形成了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在企业团体内部有两种委托代理关系:其一是团体董事会与团体母公司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是基于出资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而产生的;其二是团体母公司与团体成员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是由于法人企业财产权与经营权分离而产生的。随着企业团体规模扩张和组织结构层次的不断延伸,由于委托代理关系和代理本钱存在,必然产生企业团体整体利益有效协调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企业团体财务控制权限如何配置等题目。
  
  二、我国企业团体财务控制模式
  
  (一)团体财务控制权限配置的三种模式
  1.集权型财务控制模式。
  集权制是指团体中母公司的相关财务治理部分对子公司的所有治理决策都进行集中同一,子公司没有财务决策权。其优点是:团体公司能全方位地控制子公司的财务行为,使得财务治理效率进步;获取资金调度和运用中的规模经济效益;优化内部资源配置,满足子公司对资金的不同需求。但这种模式的缺陷在于:易挫伤子公司经理的积极性;易使子公司丧失经营良机。
  2.分权型财务控制模式。
  分权制是指母公司只保存对子公司的重大财务决策事项的决策权和审批权,而将日常财务决策权与治理权完全下放到子公司。分权制有以下优点:子公司有充分的积极性,决策快捷,易于捕捉贸易机会;减轻母公司的决策压力,有利于处理不同利益主体的关系。但分权治理模式也有其明显的缺陷:难以同一指挥和协调;弱化了母公司的财务调控能力;难以有效约束经营者。
  3.相对集中型财务控制模式。
  在团体公司的治理实际中,尽对的集权和尽对的分权都是不存在的。相对集中型是一种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模式。但是相对而言,集权要多于分权,即母公司集中关系整个团体战略发展的财务控制权,如把握着筹资权、投资权、分配权等,而下属子公司在母公司规定的权力范围内拥有独立的资金使用权和经营权,而且这些权力的实施会受到母公司的直接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