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内部预算治理题目及对策

时间:2020-10-15 16:41:38 财务管理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高等学校内部预算治理题目及对策

高校预算治理是指高等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预算治理已成为高校财务治理的中心内容,它既是高校年度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的货币表现,也是学校组织各项财务活动的条件和依据。目前,高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资金流量迅速增加,如何创新治理理念,实现高校有限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使用已成为高校积极探索的重要课题。
一、现有高等学校预算治理体系先容
目前,多数高等学校实行“同一领导、集中治理”的财务治理体制,规模较大的学校实行“同一领导、分级治理”的财务治理体制;其主要特征是在学校建立健全财经规章制度,明确高等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院)长负责制;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置总会计师、协助校(院)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凡设置总会计师的高等学校,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校(院)长代行总会计师职权;高等学校必须单独设置财务处(室),作为学校的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院)长和总会计师的领导下,同一治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不得在财务处(室)之外设置同级财务机构;高等学校内后勤、科技开发、校办产业及基本建设等部分因工作需要设置的财务机构,只能作为学校的二级财务机构,其财会业务接受财务处(室)的同一领导。高等学校二级财务机构必须遵守和执行学校同一的财务规章制度,接受财务处(室)的监视和检查。
高等学校目前的预算包括收进预算和支出预算。收进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进、预算外收进和其他收进:财政补助收进由上级财政部分核定;预算外收进则根据在校生人数和学校所在地物价部分核定的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计算确定;其他收进则包括接受捐赠、附属部分缴款、固定资产出租收进等。支出预算由职员经费支出预算、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和专项支出预算构成。职员经费支出预算和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根据校内的相关政策确定,其中职员经费由基本工资和补助两部分构成:基本工资部分由人事部分根据工资政策实施控制,教学工作量补助、岗位补助部分则由相关部分根据学校总体教学工作量和不同岗位工作职员数核定控制;对于日常公用经费预算,多数学校都是直接切块至各院系(处),采用结余自留、超支不补的治理办法编制;专项支出预算由维持性专项支出预算和发展性专项支出预算构成,一般由相关部分申报、领导研究后确定。
二、高等学校财务预算存在的主要题目
(一)基本建设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预算收支的资金范围极不全面。目前高等学校基建项目的会计核算游离于整个高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之外,在高校预算治理中没有包括高额的基建资金收支,在预算支出安排中,未能足额反映基建投资所需资金,使整个高校的资金收支缺乏同一的筹划和控制,随意性大,资金的流向与控制脱节,资金体外循环严重,事前监视不严,事中控制不力,事后审计监视因受多种因素影响效果不佳,既无法反映预算资金全貌,也不利于考核预算资金的执行情况。
(二)预算编制不及时,指标下达时间滞后,达不到编制预算的目的。高校的预算反映学校年度内所要完成的事业计划和工作内容,同时也反映学校的事业发展程度和规模。所以,假如预算编制的时间滞后,必然会使学校治理的有效性降低,达不到编制预算的目的。高等学校的年度预算是按会计年度编制的,一般情况下,上级财政部分于每年的3月份下达财政预算,各高校据以编制出学校预算,经研究确定后具体下达预算需等到4月末,此时有1/3的经济业务已成为过往,无法进行事前、事中控制,成为一种事后预算,失往了编制预算的意义。
(三)预算编制缺乏必要的论证,与各部分的责权利联系不紧密。现行高校编制预算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基层及有关部分申报预算→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核→院长办公会研究→职代会审议通过→下达预算。在预算申报阶段,由于缺乏必要的论证及众多不确定因素的存在,某些项目预算金额的'多少,在较大程度上取决于该项目申报者的游说能力和决策者的偏好,虚报预算的现象十分严重。如对公用经费预算的制定额度大多都没有经过充分的论证,而是根据以往的预算考虑职员及工作量的变化后确定。在预算支出的分类方面,一般都没有按部分进行具体划分,特别是对专项经费一般按用度项目划分,没有明确具体的负责部分,与部分的责权利严重脱节,因而不能充分调动部分节约开支的积极性。在预算编制程序中,表面上职代会审议可以增加预算的科学性、公道性,实际上由于责权利不清,职代会审议普遍成为一种形式,对预算的优化起不到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