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与税法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的财税处理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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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与税法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的财税处理毕业论文

  【摘要】随着企业会计准则的深进贯彻实施,新情况、新题目不断涌现,安全生产费的处理规定几度变迁。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的处理做出了新的解释,本文就安全生产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做一分析。

准则与税法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的财税处理毕业论文

  【关键词】安全生产费;准则解释;税法扣除

  安全生产用度,根据财企〔2006〕478号文件规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本钱用度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随着企业会计准则的深进贯彻实施和扩大实施范围,新情况、新题目不断涌现,近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其中第三条涉及“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做出了新的解释,能够较好地解决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的实际题目。

  一、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费治理规定沿革

  2004年5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下发财建[2004]119号文,要求煤矿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本钱中提取煤炭生产安全用度,专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投进;2006年3月财政部、***生产监视治理总局联合下发财建[2006]180号文,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按照年度销售收进提取,列进本钱,专门用于安全生产投进;2006年12月财政部、***生产监视治理总局又联合下发财企[2006]478号文,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本钱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煤炭开采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不执行此规定。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题目解答(四)》第十条规定:煤炭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用度时,应将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计算的提取金额,借记“制造用度(提取安全用度)”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用度”科目。同时又规定,用度性支出直接冲减安全费余额;形成资产的,在转资时一次性提足折旧。

  为了与《企业会计准则》相衔接,《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又对安全生产费的处理做出了的规定,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用度,应当在所有者权益中的“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用度不再从本钱中列支,而是做为利润分配的一种形式。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则对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做出了最新的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进相关产品的本钱或当期损益,同时记进“4301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用度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回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以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本钱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维简费和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用度,比照上述规定处理。本解释发布前未按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二、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

  高危行业提取安全生产用度的意义和作用众所周知。假如改在“利润分配”列支,除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悖外,也与制订这项支持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政策的初衷相背离。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解决了这一题目。这样基本和原会计处理一致,只是在计提时,原规定安全生产费应在计进生产本钱的同时,确以为负债——长期应付款;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改为,应当计进相关资产的本钱或当期损益,同时,确以为专项储备。

  (一)安全生产用度的计提

  计提时,借方记进相关产品的本钱或当期损益,同时贷方记进“专项储备”科目。不同于新准则讲解要求,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用度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各项用度,应当在所有者权益中的“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反映,即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贷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也不同于旧规定中要求安全生产用度在提取时直接记进负债,即借记制造用度——提取安全生产用度,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生产用度。新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记进相关产品的本钱或当期损益,而是贷方记进“专项储备”科目,“专项储备”不再为二级科目。

  (二)安全生产用度使用方面

  一是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用度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回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以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本钱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不同于新准则讲解要求企业按照安全生产用度实际使用的金额在所有者权益内部进行结转,结转金额以“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余额冲减至零为限;也不同于旧规定中在相关用度实际发生时直接冲减“长期应付款”的处理方法。二是安全生产用度使用形成固定资产时不同于前规定要求企业应当按正常购建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计进有关本钱用度;在形成用度性支出时,计进当期损益。新规定中在安全生产用度使用形成固定资产时,一次性全额计提折旧,在资产以后使用期间不再计提,并且在形成用度性支出时,也并不计进损益科目。   例1,山西某金属矿山企业属井下矿山,该矿山企业安全用度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提取标准井下矿山为每吨8元,原矿产量月9 000吨。2009年7月10日,经有关部分批准,购进一批需要安装用于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的安全防护设备,价款为100 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7 000元,安装过程中支付人工费20 000元,7月26日安装完成。该同类设备采用年限均匀法计提折旧,无残值,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2009年7月27日,企业另支付安全生产检查用度2 000元、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3 000元。

  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1.企业提取安全生产用度9 000×8=72 000

  借:制造用度 72 000

  贷:专项储备72 000

  2.动用安全储备支付用度性支出2 000 3 000=5 000

  借:专项储备 5 000

  贷:银行存款5 000

  3.动用安全储备购置安全设备等固定资产(2009年开始进项税可以抵扣)

  借:在建工程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000

  贷:银行存款117 000

  4.支付安装费

  借:在建工程 20 000  贷:银行存款20 000

  5.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 120 000

  贷:在建工程 120 000

  6.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本钱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借:专项储备 120 000

  贷:累计折旧 120 000

  (三)留意执行时间

  根据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本解释发布前未按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也就是说在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发布前,高危企业按照《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等执行的`,要按照《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进行追溯调整。

  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费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进有关的、公道的支出,包括本钱、用度、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进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公道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进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本钱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综上所述,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于企业计提的安全生产用度如何处理没有相关的具体规定,因此,企业在对安全生产用度进行所得税处理时,可以比照国家颁布的相关的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来进行操纵。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在施条例规定,只有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公道的并实际发生的”支出才能准予税前列支。高危行业企业按国家规定标准提取的安全生产用度固然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关、公道,但并未实际发生支出。在实务中,发生的安全生产支出,属于用度性的支出,直接冲减安全生产费余额;属于资本性的支出,转资时,固定资产要一次性提足折旧。企业在处理税务事项时,通常的做法是,将本年度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对于用度性支出,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对于资本性支出,要按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各年度应计提的折旧额,分年度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另外,企业还需要留意,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险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接例1,在申报纳税时将本年度提取的安全生产费72 000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填在主表的14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填附表三);对于用度性支出5 000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填在主表的15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填附表三);对于资本性支出120 000元,要按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各年度应计提的折旧额,120 000×(1-5%)/5=22 800元分年度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填在主表的15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填附表三)。若该设备符合《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的安全生产设备,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100 000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填在主表的28行减:抵免所得税额(填附表五)。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关于高危企业生产安全费的

  规定是符合客观实际的。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国际准则概念框架,均不具有负债性质,应当列进所有者权益;同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要防止本钱外部化。《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兼顾了上述两方面的要求,对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作了相应调整。但企业应遵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S].国务院令512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S].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3]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人民出版社,2008.

  [4]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5]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6]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M].财会[2009]8号.

  [7] 綦好东,李斐.透视安全生产费的会计新规[N].中国会计报,200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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