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互联网金融税收政策的研究

时间:2020-08-12 09:35:21 财税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基于互联网金融税收政策的研究

  互联网金融是指以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以下是小编搜集的一篇关于互联网金融税收政策探究的论文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基于互联网金融税收政策的研究

  互联网金融不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简单结合,而是在实现安全、移动等网络技术水平上,被用户熟悉接受后(尤其是对电子商务的接受),自然而然为适应新的需求而产生的新模式及新业务。在现代网络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推动下,互联网和传统金融相互融合的程度越来越深。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型金融服务模式运营而生且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近年来,国家为了鼓励创新发展,对从事互联网金融的个人和企业基本给予免税状态,互联网金融税收政策还存在较大空白。但是随着社会信息化发展步伐的不断深入,互联网金融从线下走向线上必将成为一种必然趋势。因此,必须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税收制度进行制定,并不断完善,才能使互联网金融得到持续健康发展。

  一、互联网金融涉税及其效应分析

  首先,课税会对金融业规模的发展造成影响。国家对金融业征收的各种税收其最终均是落在金融机构的收益上。当税负过重时,会导致金融资本流向其他行业,导致金融业发生萎缩。当金融业税负过轻时,也会对金融业的发展规模产生影响。其次,课税会对金融业发展的结构和风险产生影响。金融企业作为中介机构存在,其经营成果除了依靠日常收益外,还取决本金是否可以及时、足额地回收所产生的滞后风险。例如,根据权责发生制纳税会计核算制度相关规定,处于合同期时,不管债务人是否可以还款均需要纳税,那么企业现金流负担会大大加重。最后,课税会对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和功能发挥产生严重影响。国家对金融业的征税形式主要表现为证券所得税、证券交易税。在其他因素均保持稳定的情况下,交易税税负的高低会对价格的高度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到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阻碍其相关功能的发挥。

  二、互联网金融税收体系建设分析

  (1)积极补充有关针对互联网金融税收的相关条款,不断完善现行税法

  积极进行网络金融机构交易登记制度建设,应用企业网络交易活动过程中所用的专门发票,对电子申报纳税方式进行建立。同时注重为电子申报数据提供法律效力,确立具有明确性的电子账册法律地位和电子凭证法律地位,并对征税双方的法律地位及法律责任进行明确。将网络服务商纳入国家税收信息系统时,要求企业在向ISP网络空间提出具体申请过程中,企业必须先要进行具体的电子税务登记,然后可获得网络空间允许,进而才能进行一系列的交易活动。[1]这种做法可有效防止各网络服务商偷逃税款。此外,金融企业在进行实际支付操作时,应严格按照以下流程和步骤来进行:第一,消费者对商户网页进行检索和浏览,然后在商户网站下订单。第二,消费者在进行支付时,需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将第三方支付平台与安全支付服务器进行直接连接,在支付页面上对自己所用具体支付方式进行选择,然后点击进入具体的支付页面,进而进行支付操作。第三,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接受消费者的支付信息后,根据各银行具体支付网关要求,将支付信息传递给银行。第四,各银行对消费者网上支付能力进行检查,由银行来实行消费者支付资金进行划账或扣账、冻结等操作,并将实行结果传递给消费者和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结果由三方支付平台来负责对各商户进行通知。第五,消费者支付成功后,商户给予相关服务或者发货。这个时候银行让第三方支付平台与商户进行交易清算。第六,划账成功得到通知后,税务系统立刻接收到相关商户交易情况反馈,这个过程就有效实现了税收进行的自动化。这样一来就可有效防止虚假交易发生,同时还可有效促进企业征信系统得到不断完善。在互联网金融纳税体系中,也应该应用这种模式,充分发挥纳税机构对互联网金融税收的监管作用。

  (2)加强进行专门信息中心建设,提升税收数据收集、税收信息分析、税收信息处理的水平

  通过互联网进行的所有经济业务均离不开对相关数据和信息收集、分析及处理。如果在交易过程中信息失去真实性,或者各商户间,商户与消费者间的沟通机制存在障碍,网络市场将无法正常运行。目前,我国使用的在线税收会计系统还存在较大缺陷,其对企业税收情况进行稽查的效率、相关数据的.使用效率等均处于较低水平。因此,加大技术投入,加强对复合型人才进行培养是一件迫在眉睫的事。互联网金融税收政策的健全和完善需要既熟悉税收,又能熟练应用各种现代化税收软件,又懂互联网金融交易的多元化人才。[2]当然,相应推动电子商务得到不断发展必须从加快税务机关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电子税务着手。电子税务具体指的是将税务机关的相关职能应用于网上,使通过互联网可进行税务办公、征管、稽查、服务、专用发票认证等一系列工作。这就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在相应的公众信息网上进行站点建立,提供税务机关相关应用项目和信息资源。在建立站点的基础促进办公自动化与税务网站具有良好的联通性,使税务机关相关部门各项职责均具有紧密的联系性,真正实现将税务机关站点作为方便民众的服务窗口。应用互联网相关信息技术来实现对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储蓄、利用,真正实现对互联网金融税收进行有效征管。

  (3)不断完善征纳双方共享网络税管平台,加强对发票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

  “以票控税”是现行税收征管机制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基础内容。众所周知,对发票进行有效管理对税收征管具有重要意义。在互联网环境中,随着电子商务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和深入,发票无纸化程度日益增高,为了实现对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收进行有效征管,可以使用电子商务交易专用发票。在电子商务交易完成后,必须开具相应的专用发票,并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将开具的发票发给银行,然后才能对电子账号款项进行结算。纳税人在银行中的电子账户须在税务机关进行登记。电子账户及信息登记必须要使用真实居民身份证,并根据统一的规则对税号进行编制,提高后期税收征管工作的工作效率。将电子商务税收监管及支付体系作为监控、追踪、稽查具体交易行为的一个重要手段,根据存在的问题,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税收征管措施。将金融系统与税务系统网络进行联网,建立纳税识别号与其相应的银行结算账号相互关联,可实现对纳税人资金动态进行即时监控,进而实现对交易资金的流向进行及时了解和掌握。[3]网络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为税收征管提供了形式多样的先进技术和手段,给税收征管提供了多种科学高效的现代管理技术。建立针对互联网中发生的虚拟交易、虚拟公司的网络税务登记制度、税务申报制度,要求互联网中存在的相关企业及发生的交易活动必须与传统企业和交易活动相同,严格执行税收制度,并保证所提供的网址、电子银行账号、电子邮箱号码等相关资料具有真实性和有效性,且需要在网络平台上公布其营业执照号、税务登记号等具体信息。此外,还需要设立开具普通发票、电子版专用发票、其他相关票据的管理手段,为互联网金融税收征管提供健全、可靠的论据,促进金融税收征管水平得到不断提高。

  三、结束语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进程将不断扩大和深入,其将成为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对互联网金融税收具有正确的认识,并不断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税收政策进行深入研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互联网金融税收政策,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促进国家经济得到持续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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