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下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

时间:2020-10-26 17:09:17 财税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新税法下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

【摘要】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通过有效的广告宣传扩大市场效应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但企业有必要对广告宣传策划进行纳税筹划,以节约税收成本。
  【关键词】 纳税筹划;税收收益;企业价值
  
  通过有效的广告宣传促进产品销售,巩固已有的市场,开拓新市场,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纳税事项进行设计、运筹,科学地安排经营、投资、理财活动,合理地降低税负,以获得最大经济利益的一系列筹划活动的总称。企业在进行广告宣传策划时,应当考虑所采用的宣传方式,因为不同的广告形式可能导致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同。因此广告宣传策划有必要进行纳税筹划,使企业既达到了宣传产品的效果,又可以节约税收成本。
  《企业所得税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但纳税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同时符合3个条件:第一,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第二,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的发票;第三,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除了通过媒体发布的广告外,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不超过营业收入的5‰的,可据实扣除。
  案例一:2007年3月,凯悦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悦公司)为扩大产品宣传,促进产品销售进行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划如下:
  方案一是公司自己进行策划、实施。采取在各个专卖店挂横幅及高速路口制作广告牌的方式宣传新产品,先委托光华公司制作横幅、广告牌,然后向工商等部门申报,经审批后悬挂横幅、安装广告牌。这种方案大致需要费用90万元;方案二是委托S广告公司进行策划、设计并通过电视台播出,需要费用98万元。如果单纯从费用上比较,公司自身操作比广告公司操作要节约8万元。但根据税法规定,企业自身操作只能作为业务宣传费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扣除比例不超过营业收入的5‰;而通过广告公司操作则可以作为广告费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扣除比例为不超过营业收入的2%。两项费用在税前的可扣除比例不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比例相对低,纳税申报时容易引起纳税调整。分析如下:
  凯悦公司2007年实现销售收入10 000
  万元,则销售收入的2%为200万元;销售收入的5‰就是5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扣除办法,通过广告公司操作,花费的广告费98万元可以全额扣除,而企业自身操作花费的费用即业务宣传费90万元中按规定只能扣除50万元,还有40万元不能扣除,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10万元。
  可见,通过广告公司操作比自身操作要节约所得税10万元,为公司增加2万元利润,因此,从纳税筹划的角度看,在同样的宣传效果下,广告公司策划、设计的方案有利于减轻税收负担,从而使公司获得最大的税收收益。
  纳税筹划是有时效性的。2008年1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按照规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都可按年销售收入的15%在税前扣除,如果仍然按案例一的事项计算,则在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1 500
  万元。广告公司策划的广告费支出98万元可在税前全部扣除,作为营业费用可抵税24.5万元;而企业自身策划在同样的宣传效果下直接费用支出90万元也可在税前全部扣除,比广告公司策划节约费用8万元,可抵税22.5万元。
  综上分析,从抵税效果看,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广告公司策划可以减少纳税2万元,但从现金流出量看,企业自身策划可以减少现金流出6万元。   可见,2008年新税法实施以后,在不影响宣传效果的前提下,通过自身策划、设计进行产品宣传应是凯悦公司的最佳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