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环境税收制度的功能研究

时间:2021-04-22 18:05:36 财税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国外环境税收制度的功能研究

摘要 开征环境税是运用市场经济手段解决环境问题的方式之一。发达国家在推行环境税制度方面已先行一步,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开征环境税不仅能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为环境保护提供资金支持,同时,还能发挥持续刺激功能,激励生产者以环保的方式开展生产并不断进行技术革新。与直接管制的手段相比较,环境税收制度还有见效快、费用低等优点。在我国推行环境税收制度的过程中,应解决好环境税与其他已开征税种、环境税与相关收费制度的协调问题,搭建好环境税收工作平台。
  关键词 环境税;刺激功能;国外税收制度
  
  人类进入20世纪30年代,在全球范围内爆发了马斯河谷事件、多诺拉烟雾事件等严重的公害事件。这些事件的爆发引起了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人们开始意识到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在促进经济增长、实现工业化的同时,必须减轻环境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这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发达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先行一步,开始使用市场经济手段来保护环境。开征环境税就是其中一种典型的市场经济手段,在许多国家已被使用并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所谓环境税,又称生态税、环境保护税,广义上是指对于投资于防止污染或环境保护的纳税人给予的税收减免,或对污染行业和污染物的使用所征收的税。狭义的环境税是指针对某种在使用或释放时会对环境造成特定负面影响的单位物质所征收的税。
  
  一、国外推行环境税制度的实践
  
  经济发达国家历来对环境问题十分重视,尤其是OECD成员国,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构建环境税收制度。一直发展到今天,通过税收政策来实现保护环境目的的国家越来越多。如1972年英国率先开征了二氧化碳税,美国、德国、法国先后开征了硫税,德国还对矿物油料加征生态税。挪威开征了饮料容器税,法国、澳大利亚等国在轮胎的生产或销售环节征收旧轮胎税,意大利对生物降解能力小于60%的塑料袋征税。美国、德国、日本、荷兰等国还开征了噪声税。概括起来看,这些国家在推行环境税制度的实践中呈现出下列特点:
  1、开征税种多,课征范围广。从理论上分析,环境税所包含的税种数量众多。鉴于环境系统的生态性和复杂性,为保护环境而开征的环境税不是一两个简单的独立税种,而是由多个税种所组成的一个税种的集合。狭义的环境税仅指排污税,即向排污的主体按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征收,如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硫税、垃圾税等。而广义的环境税还应包括资源税和能源消费税。资源税对开采和利用自然资源的主体征收,包括矿产开采税、森林开采税以及水资源税等。能源消费税主要包括燃油税以及一些国家针对煤、电力产品征收的消费税。
  从各国推行环境税收制度的实践来看,一些国家往往以资源税为主,同时开征多税种。如荷兰,同时开征的环境税税种有燃料税、噪声税、垃圾税、水污染税、土壤保护税、地下水税、超额粪便税、汽车特别税、石油产品税和消费税等。再比如挪威,其环境税税种包括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硫税、润滑油税、能源税、汽油税、柴油税、机动车相关税、飞机升降噪声税等。
  2、环境税在各国税收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从环境税收入在各国总税收收入中所占的比例来看,2001年,荷兰所征收的环境税收入约占全年税收总收入的9%,在希腊,这个比例是13%左右,在韩国这个比例也超过了12%。2001年,OECD的20个成员国的环境税收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平均比例达到了约7%。而且这个比例还在逐年上升。这一现象反映出环境税收入在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促进环保事业方面确实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反映出各国对环境税这一税种的重视。可以预见,随着环境问题严峻性的不断凸显,这种重要作用和关注度必将进一步加强和提高。
  3、注重在推行环境税收制度的同时坚持税收中性原则。税收中性原则是在自由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起来的税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是指国家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应以征税数额为限,不要因此增加社会的额外负担,以免干扰和扭曲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具体来看,它要求国家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以税款为限,尽可能不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其他的额外损失或负担。同时,国家征税应避免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不能影响市场对经济运行的自发引导作用,特别是不能使税收超越市场机制而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因素。在推行环境税的过程中,税收中性原则要求以补偿或补贴等形式、或者以减少其他类型的税收的方式使纳税人获得与其所支付的环境税等值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