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土地承包制会有效率-一种可能的解释

时间:2021-04-20 10:22:41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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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土地承包制会有效率-一种可能的解释

一、农地效率

农地的产出能力(农地效率)是一直以来广受关注且多有争议的问题,其中劳动投入和农田水利是决定农地效率的两个决定性因素。从劳动投入方面解释1980年代初土地承包制度的成功,已成为一个不容质疑的“真理”。劳动投入不仅有量的方面,而且有质的方面。人民公社体制下面,集体组织即使可以一年让农民在田间劳动350天,农民也可能以怠工来抵消这些漫长的劳动时间。农业生产具有难以监督的特点,在没有内在积极性的情况下,劳动投入的效率很低。很低的劳动投入降低了农地本来可能的高产能力。老田曾质疑说劳动力在人民公社时期过剩就已经十分严重,当劳动力严重过剩的时候,决定农地产量的因素就不应该是劳动投入的多少,而是其他决定农地效率的要素投入水平。因为过剩劳动力投入农地的边际收益递减。黄宗智更进一步认为,自明朝晚期以来的500年,中国农村劳动力就过剩,过剩的农村劳动力成为中国农业精耕细作的原因,也构成一直以来相当高的农地效率。他还以在长江三角洲的调查为例说明,上海郊县土地亩产粮食最高的年份是人民公社体制下的1970年代末,而不是承包制后的1980年代[1]。

二、人民公社是个异数

从全国情况来看,1980年代初的承包制的确是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数十年(甚至可能是数百年)来的粮食紧张局面,其中的主要原因之一可能与农业劳动投入质量的提高有关系。人民公社体制下,因为难以对劳动精确计量(虽然也有评工方、计件管理等制度),偷懒不可避免,劳动投入的质量大成问题。承包制将土地承包给农户,对劳动的监督及精确计量不再需要,农民为自己劳动的内在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农地效率因为劳动投入质与量的增加而提高。

不过,若不只是在1980年代初实行承包制的这一时点上,而是从更长远的视角来看劳动投入对农地效率的,情况可能会大为不同。在建国前,中国农地一直是私有的,允许土地自由买卖。建国前后实行土地改革,将地主和富农的土地分配给贫下中去,土地也是私有的,私有土地上的劳动投入成果完全归已所有,劳动的内在积极性不成问题。1956年建立初级社,以后建立高级社,私有土地一步步被收归集体所有,集体占有土地不能调动劳动的内在积极性,农地产出能力因此大为下降,林毅夫用退出权解释了1958年以来粮食产量的大幅下降。

换句话说,1980年代初的土地承包制并不是中国上的一次革命性创新,而不过是对1956年初级社之前农地制度的某种复归,是中国几千年来农地制度的常态。在的.土地承包制和1956年前数千年的土地私有制之间的人民公社体制下的农地制度是这一常态的异数。人民公社体制下的农地制度这一异数压抑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从而限制了农地的产出能力。

进一步说,如果没有人民公社这个异数,中国农地制度延续1956年建初级社前的私有制度,则中国农地制度将会一直具有效率,而不会人为造成实行人民公社二十多年的粮食紧张局面。的确,已有很多学者认为,如果土地承包制度在1960年代初就实行[2],中国根本就不会出现人民公社时期二十多年粮食紧张的局面,中国的粮食问题将不是在1980年代实行承包制后,而是在1960年代初实行“三自一包”时即可解决。

但这里有一个问题,即在1956年建立初级合作社之前的数年,数十年,数百年,中国的粮食问题是否就已经解决。实际上,数千年来,中国粮食短缺的问题一直没有解决,1956年建立初级社及1953年在全国范围实行统购统销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粮食短缺[3],何况1960年—1980年正是中国人口增加最快的20年,中国人口从1960年的6.62亿增加到1987年的9.87亿,一年增加一千多万。如果仅仅是劳动投入在决定着农地的产出能力,则1960年初实行“三自一包”和1980年代初实行承包制,都只能恢复1956年前的粮食产量,就一直会存在越来越严重的粮食短缺,而不可能在1960年代初实行“三自一包”时突然解决粮食的短缺问题,更不可能在1980年代初通过承包制来解决这一问题。1980年代初实行承包制之所以可以突然间解决粮食短缺问题,显然是因为1956年建立初级社和后来建立人民公社以来,在决定农地产出能力的其他方面发生了某些重大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