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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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策略

对于国内企业来说,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工作越来越显得重要,如何借鉴国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将国际共同遵守的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纳入企业组织管理战略之中,一方面不让现有的无形资产因为我们对国际规则的疏忽而遗失掉,另一方面做好充分的知识准备以防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这已经成为我们今天探讨的目的。 国外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组织机构一般直属总公司经理管辖,是企业中技术与经营两个部门的支撑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技术部、经营部共同组成企业的核心,与生产部们、财务部门一道组建成企业最高层组织管理机构。 IBM公司:设有知识产权管理总部,其职责是负责处理所有与IBM 公司业务有关的知识产权事务,如专利、商标、著作权、半导体芯片、布图设计保护、商业秘密、字型及其它有关知识产权的事务;知识产权管理总部内设两大部:法务部和专利部。法务部门是负责相关法律的事务;专利部门负责专利事务。专利部下设5个技术领域,每一个领域由一名专利律师担任专利经理。由于IBM公司是一个跨国集团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美国本土主要设有研究所,在欧洲、中东、非洲地区、亚太地区设有其分支机构。若没有设置分支机构的国家,一是由该地区各国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代理人管理;一是由邻近国家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如亚太地区未设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国家,由日本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统筹管理,IBM知识产权总部对全球各子公司知识产权部门要求严格,除向总部做业务报告外,世界各地子公司的知识产权分部要执行总部统一的知识产权政策,并接受总部极强的功能性管理。 TOSHIBA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是由知识产权本部和四个研究所、11个事业本部,及在各研究所和各事业部下属分别设置专利部、科、组共同构成。本部内设7个部门,分别是:策划部:负责推动全公司的中长期知识产权策略,管理知识产权行政事宜;技术法务部:负责处理知识产权诉讼事宜;软件保护部:负责软件著作权的登记、运用、补偿事宜;专利第一、二部:负责统筹管理技术契约工作;专利申请部:集中管理国内外专利申请事宜;设计商标部:负责设计和商标的申请、登记;专利信息中心:负责管理专利信息,建立电子申请系统。各研究所和各事业部配置知识产权部,直接隶属于负责技术工作的副所长或总工程师,主要担负该研究所、事业本部的知识产权行政事务,并负责从产品研究开发初期的专利发掘、专利调查、制作专利关系图到国内外专利的申请等所有业务。 德国拜耳公司:设有专利委员会和专利处,二者是平行的组织机构。专利委员会由生产、科研、技术应用和专利处联合组成,其职责是:分析判断哪些发明项目可以向国外申请专利;去哪个国家申请;对已获权的专利进行管理;根据专利项目登记表,决定哪些项目的专利权需要维持,哪些可以放弃。专利处受公司总部直接领导,下设两个科,一个专利科,另一个是许可合同和技术协调科。专利科的主要职责:申请专利直至授权专利的管理;申请专利前和产品投放市场前的专利信息的调查,若发现相同技术,就设法买下他人的专利权; 处理专利纠纷,一是协商解决;二是通过诉讼裁决。业务上与各级法院有联系。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日本、德国企业均十分重视专利信息工作。其专利经理的主要职责多与情报有关,如:收集掌握下属各公司有关的专利情报、技术情报以及各专业部门的`活动情况;依据情报决定是否申请专利、建议申请国的范围、提供有关业务咨询;根据总部每年预计的专利申请计划调整申请的件数。 国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大致分为三类:一类基本属于层累制集中管理体制,如IBM公司;一类是分散管理体制,如东芝公司;另一类是按行列管理的体制,如佳能公司。 ⑴ 集中管理体制的特点是:全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按照统一的知识产权政策进行运作,最大限度地保护总公司的整体利益,在开发、制造、买卖产品的活动中能够工作顺畅,主要体现在知识产权的移转、授权、再授权的管理方式上。也就是说研究开发的费用由总公司预付给子公司,专利权与授权后的所有事宜全部由总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统筹负责。
??⑵ 分散管理体制的特点是:充分授权。充分授权的含义是在知识产权本部统一管理下的充分授权。分散管理是针对各研究所和委员会而言,其优点是各事业部及研究所根据产品特性限制专利申请件数,决定知识产权的预算。但取得专利权后,如何运用知识产权、处理纠纷、对外谈判、提出异议等事务是由知识产权本部统一管理,如东芝公司。东芝公司除设有国内知识产权体系外,还设有海外知识产权体系,海外知识产权体系也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在华盛顿、西海岸设立专利事务所;一部分在欧美的子公司内设置知识产权委员会,负责制定当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则,定期讨论知识产权问题。知识产权本部则通过各委员会、研究会协调各事业部之间的联系,同时,对各事业部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人选有决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