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与现代服务价值理论述评

时间:2023-03-19 02:50:51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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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与现代服务价值理论述评

论文关键词:劳动价值论 服务价值论 国际价值论

  论文摘要:文章在对服务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的相关观点进行综述的基础上,分析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服务领域的新发展,即现代服务价值理论,并就价值理论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拓展进行肤浅的探讨。

  由于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面的历史成因、服务与商品的感性差异、人们对服务的歧视等等,导致了商品与服务在经济学理论思维中彼此分裂的“两分法”。随着世界各国的经济和产业结构的演变和发展,服务作为国民经济的价值流量,将越来越成为经济理论分析的基本对象。实践对理论的呼唤,要求改变经济学上重商品轻服务的理论分析格局。

在理论思维中破除“两分法”的实质是在价值概念上视服务与商品等同,因此,破除“两分法”的首要问题就是服务劳动是否创造价值。就此问题,国内相关学者作了诸多探讨,其主要观点归纳如下。

一、服务劳动是否创造价值问题的观点综述

  (一)服务劳动创造价值

第一种观点为社会劳动创造价值论。这种观点全面肯定服务劳动是生产性劳动,并把它纳人“社会劳动”的范畴,认为它是创造价值的。“这里的‘社会劳动’是指社会从事物质生产和非物质生产的各种劳动,即在国家政策范围内从事的有益于社会的各种实践活动,或者说,是社会需要劳动的简称”。

第二种观点为生产性劳动创造价值论严针对“社会劳动创造价值论”的观点,有学者认为,并非服务业中所有劳动都能创造价值,只有那些为物质商品生产和生活服务的具有生产性的服务劳动才创造价值,而那些非生产性服务劳动不创造价值。

第三种观点为有用劳动创造价值。恻汁对“生产性劳动创造价值论”的观点,有的人不赞成用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的区别作为衡量服务业能否创造价值的标准或依据。他们认为,生产劳动概念和创造价值劳动概念在经济关系上内涵是不同的,前者体现简单劳动过程和特定社会生产关系,后者只体现一般商品经济关系,两者并无必然联系。在商品社会中,“一切创造社会使用价值的有用劳动同时就是创造价值的劳动。这就是判断商品社会某种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的唯一标准”。同样,“判断第三产业中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的标准是:其劳动是否为社会创造使用价值”。

第四种观点为生产非实物使用价值的劳动创造价值论。该观点从非实物劳动成果—服务产品—服务产品使用价值—服务产品价值为主线展开论证,针对服务业中不生产实物产品的部门就不创造价值的观点提出了反驳。该观点认为,非实物劳动成果被纳人社会产品范畴,成为服务产品的根本原因在于它与实物劳动成果一样,也具有消除相对稀缺、满足人的需要的功能,因此具有非实物使用价值。既然这种产品具有非实物使用价值,那么,只要服务产品是为交换而生产的,它作为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就是商品,也就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二因素。

第五种观点从生产劳动实践引发理论演变的方法论重新定义生产劳动,指出生产劳动和劳动价值论从物质生产领域拓展到服务经济领域,是劳动价值论的深化;服务劳动是生产性劳动,是社会财富和价值的源泉,这是服务价值论的新概念。

(二)服务劳动不创造价值

第一种观点对“服务劳动创造价值”提出了针锋相对的观点,认为只有那些既能为社会生产物质财富,又能为社会生产剩余价值或净产值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否则就是非生产劳动。依据这一规定,该观点认为服务劳动不是生产劳动。

第二种观点为“国民收人再分配说”,鸟亥观点认为,服务领域里服务劳动者和资本家的收入间并不是服务劳动者创造的,而是通过“国民收人的再分配”由物质生产领域转移过来的。在物质生产领域的工人和资本家用其收人支付服务费时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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