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理论若干问题解析

时间:2023-03-19 03:15:00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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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理论若干问题解析

  [论文关键词]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劳动价值论;客观价值;主观价值;交换价值;剩余价值

  [论文摘要]从价值的本质、价值的源泉、价值量的决定、价值规律与剩余价值的分配五个方面探讨了马克思的价值理论中存在的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并主张在统一主观价值论和客观价值论的基础上发展和创新马克思的价值理论。

虽然现代经济学已经很少研究价值理论,但价值理论始终是经济学的核心,任何经济理论都是建立在一定的价值理论基础上的。在中国决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马克思价值理论的两个主要组成部分—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理论的某些论断,与我国实际的经济状况不太相符。因此,本文从价值的本质、价值的源泉、价值量的决定、价值规律与剩余价值的分配五个方面对马克思的价值理论中有待深人研究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价值的本质

马克思通过对交换价值的考察,发现所有进人市场交换的商品都包含着一种“等量的共同的东西”,并指出这个共同的东西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商品的价值。马克思认为,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这样的定义就将那些非劳动的商品排除在商品之外了。这实际上缩小了商品概念的范畴,从而缩小了价值概念的范畴。在现实中,可用于交换的物品就是商品。例如,自然资源并不是劳动生产出来的,但我们很难说自然资源没有价值。另外,马克思还把非物质生产排除在商品生产之外。非物质生产领域也是社会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如果我们要解释的是整个社会经济系统的运行,那么只分析物质生产则显然是不够的。那些不用于交换的产品因为它们既耗费了人类的“代价”,又能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按照价值的一般含义来理解,同样是有价值的。总之,马克思对价值概念的解释有其局限性。

马克思把使用价值看成商品的有用性,看成商品的一个因素或一种属性,如果抽去使用价值的差别,劳动产品所剩下的就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价值;马克思又把使用价值和商品体等同起来,把使用价值看成商品或商品体本身。所以,在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关系问题上就有两种不同的提法:一种是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商品的交换价值或价值的物质基础或物质承担者;另一种是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商品交换价值的前提,从而也是商品价值的前提。

笔者认为,上述分析忽视并否定了商品的一个共同的基础即使用价值。既然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商品交换价值的前提,从而也是商品价值的前提,那么商品所具有的使用价值就应该是商品同质的东西。马克思之所以认为使用价值不是商品同质的东西,这可能与他没有把使用价值区分为具体使用价值和抽象使用价值有关。任何进行交换的商品,不管其使用价值的特殊形式如何不同,它们在具有使用价值这一点上是完全相同的,即所有商品所包含的共同属性是抽象使用价值。

具体使用价值反映的是商品的用途。商品的用途是客观存在的,因此使用价值具有客观性。抽象使用价值反映的是消费者对商品的评价。评价显然是主观的,因此使用价值又具有主观性。使用价值既有客观内容又有主观内容,可以说是主客观的统一。尽管不同商品的具体使用价值因性质不同而不好比较,但其抽象使用价值是可以进行比较的。

即使不考虑商品的抽象使用价值,也难以直接得出价值是人类劳动凝结的结论。首先,除了劳动之外,商品还结合了生产资料,即商品是劳动和生产资料的结合体。其次,若把价值规定为人类劳动的凝结,那么自然资源就会没有价值,因为它不包含人类的抽象劳动。这显然与当今实际是不符合的。再次,如果承认商品并非都是劳动产品这一事实,就很难从商品中抽象出劳动这一特性,也就不能得出价值是人类劳动凝结的结论。最后,马克思将价值从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中抽象出来,使价值与使用价值、交换价值既相联系又充满矛盾。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但价值大的物品其交换价值却不一定就大,或者交换价值很高的物品有可能价值很小甚至无价值;价值大的物品其使用价值有可能很小,而有使用价值的物品却不一定有价值或价值很小。因此,从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中抽象出来的价值的概念解释并不充分。

“价值”概念可区分为交换价值、客观价值、主观价值、具体使用价值和抽象使用价值等。一般来说,“价值”被认为是商品所有者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产物,因此一般所说的商品的“价值”,实际上就是商品的交换价值。“价值”一方面源于抽象的使用价值(效用);抽象的使用价值(效用)决定消费者的主观评价;消费者对商品的主观评价体现着商品的主观价值,所以“价值”具有主观性。另一方面“价值”还取决于商品生产的费用,所以价值又具有客观性,即将商品的生产费用称之为商品的客观价值。马克思认为,“价值”是交换价值(价格)的基础,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这种提法不能解释某些难以复制的商品的交换价值,如艺术品、出土文物。劳动时间仅仅是决定交换价值的一个因素。实际上,商品的客观价值是供给的基础,生产者在制定销售价格时所依据的是客观生产费用的消耗。应该说,商品的客观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但是有客观价值不一定有交换价值。消费者的主观评价即商品的主观价值决定商品的客观价值能否被经济社会所接受及接受的程度。

劳动价值论和生产要素价值论是从供给角度研究“价值”决定的客观价值论。这两种价值论只考虑了“价值”决定的客观性,否定了价值的主观性。劳动价值论认为劳动投人是价值决定的唯一因素,然而商品所耗费的抽象劳动只构成商品生产费用的一部分。生产要素价值论认为包括劳动、资本、土地在内的三要素共同决定价值。因此,劳动价值论本质上是一种生产要素价值论。

边际效用价值论是从消费者的主观需求角度来研究价值决定的主观价值论。它否定了价值的客观性,企图完全用个人的心理感受来说明“价值”,使“价值”完全失去了任何物质内容。需求者在购买商品时所依据的是商品的抽象使用价值,但是没有客体就没有商品的抽象使用价值。商品的“价值”不仅取决于基于主观评价的主观价值,而且取决于基于客观消耗的客观价值,或者说费用和效用共同决定交换价值,即“价值”是主观价值和客观价值的统一。恩格斯也认为:“物品的价值包含两个要素,争论的双方都硬要把这两个要素分开,但是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双方都毫无结果。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因此,笔者对“价值”的解释是符合恩格斯关于“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这一论述的。

  二、价值的源泉与价值量的决定

(一)价值的源泉

马克思认为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非劳动要素(如土地和资本等)并不能创造价值而只能转移价值,并且不能创造使用价值;非生产性劳动不创造价值,供求关系不影响价值创造。然而,在“价值”范畴已经被直接明确地界定为“抽象人类劳动”的前提下,创造价值的唯一因素自然就是劳动而不可能是其他任何要素。先把价值定义为人类劳动的凝结,然后又把劳动当作价值的唯一源泉,这实质上就等于说活劳动是物化劳动的唯一源泉、劳动创造劳动或劳动是劳动的源泉。这种解释价值源泉的方式显然不能令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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