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市民社会和文化批判

时间:2020-10-07 09:22:29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浅论市民社会和文化批判

〔论文关键词)市民社会 文化批判 现代性

〔论文摘要)市民社会是理论界关注的热点,市民社会的理论从古希腊开始人们就讨论、探索,马克思对市社会的理论作了经典性的概括。文化是人类文明的标志,批判是理论完善的内在动力,市民社会的发展完善不能没有文化批判。现代性就是市民社会和文化批判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过程。

市民社会是近年来学术界热衷讨论的话题之一。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秩序的完善,社会法治化、生活多样化、规则人性化,一个强大的市民社会正在形成。一般而言,市民社会既指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历史形态,又指称这种历史形态的概念。市民社会既内涵丰富又有现实意义,并是具有相当的理论深度和广度的概念。市民社会一词最早出现于古希腊。西塞罗提出市民社会的概念首先是将城市的文明共同体与野蛮人的社会和野蛮状态相区别。市民社会的标志在于:一是它有自己的文化、商业生活;二是它有自己的法律制度;三是它有自己的道德体系。这三个特点为以后市民社会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直接把市民社会与现实联系起来的是以洛克、卢梭和康德等为代表的近代契约论者。在他们那里,市民社会指的是与自然状态或自然社会相对立的政治社会,也就是早期资本主义社会那种“由货币经济、在像自由市场一样的地方随时发生的交换活动、给开化而聪颖的人带来舒适和体面的技术发展,以及尊重法律的政治秩序等要素构成的—臻于完善和日益进步的人类事务的状况。”契约论者的市民社会概念实际上反映了他们建立在自由基础上的以民权来抗衡专制君权的政治理念。也可以说是启蒙运动的积极成果,是对君权神授的批判,是对人在社会中作用的关注和重视。

真正对市民社会作出理论上论证的是黑格尔,他的贡献体现在他将市民社会规定为与国家相分离的独立领域。按照黑格尔的唯心体系,市民社会是国家理论的一个环节。他试图让市民社会成为各种利益和社会力量冲突的场所,而让国家从各种社会与历史力量中抽绎出来,成为普遍利益的体现和代表。因此,区别于家庭和国家,市民社会是经济和经济关系的领域,是法律和司法行政与内务行政管理的领域,是实施立法和强制执法的公共权威的领域。实际上黑格尔的市民社会就是现代国家的经济、司法和社会制度。与以前理论家不同,黑格尔的市民社会基本是一个现代的现象,它是工业革命以来西方人所生活的那个自由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概念化。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个人的联合”,是“为了达到他们的个别和共同利益而形成的外在组织”。这个联合体的种种设置都是为了保证自由的充分发展和个人利益与需要的满足。从整体上看,市民社会只是黑格尔法哲学的一个组成部分;而法哲学要讨论的归根结底是伦理生活。因此,市民社会只是伦理生活的一个必要的辩证因素,然而,抛开它的体系意义,仍充分反映了现代性的社会政治思想。从这里可以看出,黑格尔关于市民社会的理论与其他启蒙思想家的思想是一致的。

马克思是第一个立足于现实去揭露近代市民社会理论神话的人。在马克思看来,黑格尔关于市民社会的阐述不过是唯心主义的虚构。任何关于个人的有意义的说法必须同时联系他的现实的环境。黑格尔只看到个人的肉体特征,即只看到人的自然性,忽视人的社会性,而社会性才是人的真正本质。市民社会归根到底是物质交往形式。构成了唯物史观的出发点:“这种历史观就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来考察现实的生产过程,并把与该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然后必须在国家生活的范围内描述市民社会的活动,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来阐明各种不同的理论产物和意识形态,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并在这个基础上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与黑格尔关于国家和市民社会的理论相区别,马克思是从现实的历史发展进程来考察市民社会的。但他们的结论是一样的,马克思对现实历史研究得出的是同样的市民社会与国家相分离的结论。在马克思那里,国家不是市民社会的基础,相反应该从市民社会中理解国家,市民社会是经济基础领域里的东西。这样,马克思就把黑格尔颠倒的国家观重新颠倒过来,认为“政治国家没有家庭的天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他们是国家的必要条件”闭马克思认为,古代城邦国家,不论君主制、贵族制,还是民主制其特征都是没有区分市民社会与政治。市民社会完全从属于国家,社会生活中没有政治地位的人就是奴隶,政治不自由意思就是社会奴役。政治渗透到一切私人领域,社会与国家,私人和公共自我,个人与团体间没有区别。马克思认为在封建时代由于皇帝的至高无上性,他是国家财产的唯一所有者,私人财产的分配其实是一种安排,在这里,财产、商业、社会关系和阶层,都有很强的政治烙印。在近代,市民社会与国家完全区分开来了。市民社会完全摆脱了政治限制,作为一种独立的组织力量,影响制约着政治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