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WTO保障措施实施过程中因果关系的界定

时间:2020-08-02 16:58:41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谈WTO保障措施实施过程中因果关系的界定

  

  内容摘要:WTO成员方在采取保障措施前,必须证明“进口产品的增长”与“国内产业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本文首先对因果关系标准进行概述,随后对确定因果关系的标准从吻合性趋势、竞争情况、进口增长之外的因素等方面进行了论述,最后,对WTO保障措施实施过程中因果关系界定时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因果关系 进口增长 吻合性趋势
  
  保障措施的因果关系是实施保障措施的实质条件之一。WTO有关保障措施的协议对实施保障措施要求有两层因果关系,第一层是“未能预料的发展”与“进口增长”的因果关系,第二层是“进口增长”与“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之间的因果关系。我国已加入WTO近七年,面临随时发生的由保障措施引起的国际贸易争端,因此研究保障措施实施过程中的因果关系的界定成为紧迫的任务。
  
  WTO保障措施因果关系标准的概述
  
  保障措施是针对某些进口产品的紧急措施,其实施必须具备非常严格的条件。不论是各国国内法还是WTO的保障措施协议,都规定保障措施要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条件:有关产品的进口大量增加;进口增加是不能预料的情况;国内相关产业遭受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进口增长与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在实际经济活动中,要证明进口增长与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之间的因果关系并非易事。一般情况下,进口国国内产业处于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之中,往往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如市场需求的变化、产业自身经营存在的问题等。这时,就不能把其他因素造成的损害归咎于进口增长。
  
  WTO保障措施实施过程中因果关系界定的标准
  
  (一)吻合性趋势
  吻合性趋势是指进口增长与国内产业产量下降的趋势在时间上相吻合,是从实践中总结出来用以判断因果关系存在的标准之一。
  1997年2月,阿根廷发起保障措施调查并作出决定,对进口鞋类产品采取临时措施,具体形式是征收最低专项税。同一天,阿根廷经济与公共事务部撤销了自1993年12月以来阿根廷一直征收的鞋类专项税。1997年7月25日,阿根廷通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阿根廷国家外贸委员会已就鞋类严重损害问题作出了结论。1997年9月1日,阿根廷向委员会表示它准备采取最终保障措施。1997年9月12日,阿根廷作出决议,自1997年9月13日起对某些进口鞋类产品实行最终保障措施-征收最低专项税。1998年4月3日,原欧共体就阿根廷对鞋类产品实施临时和最终保障措施提出磋商要求,认为上述措施违反了GATT第19条,以及《保障措施协议》第2条、第4条、第5条、第6条和第12条的规定。
  在阿根廷鞋类案中,WTO专家小组认为,根据《保障措施协定》第4条第2款的规定,要判断阿根廷对严重损害与进口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认定是否正确,必须分析阿根廷对因果关系的分析是否满足以下要求:进口增长与国内产业产量下降时间上是否吻合,如果不相符,是否对此作出解释;阿根廷鞋类市场上进口产品和国内产品间的`竞争情况是否可以表明进口与任何损害之间存在因果联系;是否分析了其他相关因素,是否将由其他因素引起的损害也归于进口这一因素。
  “协定”第4条第2款第1项要求,在确定进口增长与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之间的因果关系时,必须考虑进口增长的比例和数量以及进口品的市场占有率。专家小组认为,这就要求进口变化同损害因素的变化在时间上存在着关系。如果存在因果关系,那么进口增长应当和相关损害因素的下降同时发生,虽然时间上的吻合本身并不能证明它们之间一定有因果关系,但如果缺乏这种吻合,它们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就值得怀疑了。

  (二)竞争情况
  竞争情况是指在确定因果关系时,是否充分分析了已经进口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或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产品之间的竞争情况。
  在阿根廷鞋类案中,专家小组指出,仅仅对进口与损害因素的数据进行罗列不能视为对进口产品与国内相关产业之间竞争情况的分析。在没有对进口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或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产品的价格进行比较的情况下,就得出进口产品以低于国内产品价格销售的结论是缺乏事实依据的,因此,认为低价进口已经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更是没有事实依据。为此专家小组作了如下阐述:“虽然价格考虑经常是发现因果关系存在的基本因素,但阿根廷的调查报告表明,它没有就低价进口产品对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产量等方面造成影响进行分析”。事实上,对阿根廷大量的数据进行比较所得出的结论与此并没有关系,如认为减产是由进口导致的,尤其是进口价格,然而这不是《保障措施协定》第2条和第4条第2款所要求的竞争条件的分析。
  专家小组认为,在协议第2条第1款中关于“在此条件下”的规定,要求分析在国际市场上进口品和国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竞争条件,而这种竞争将用于决定进口增长是否引起了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并不要求对价格作分析。并指出产品的竞争条件有许多因素,销售价格是其中之一,却不是唯一因素,实际上销售价格甚至可能与争端问题不相关或关系甚微,而与其他因素可能紧密相关。
  可见竞争情况分析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进口产品与国内产品之间价格的比较分析,竞争情况除了价格分析外,还需要对其它因素进行分析,因为进口产品可以通过各种不同因素和方式与国产产品相竞争,价格并非唯一因素。从阿根廷材料看,唯一与损害有联系的是价格,但又没有很好地分析和解释,因此专家小组认为阿根廷的做法不符合《保障措施协定》要求,因此得出有关因果关系的结论也是无依据的。
  (三)进口增长之外的因素
  根据《保障措施协定》第4条第2款第2项的要求,主管机关在认定因果关系时对进口增长以外的因素进行充分考虑并予以排除是非常重要的。否则,将会被认为其因果关系的结论违反法律而无依据。
  在阿根廷鞋类案中,原欧共体指出,阿根廷没有分析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其他因素,如墨西哥比索的贬值带来的国内经济减退、根据特定工业计划的进口和从南锥体成员国的进口。专家小组指出,第4条第2款第2项要求,如果同时存在除进口增长之外的因素导致国内产业受到损害,就必须分析这些因素。
  因此可以认为,在确定“因果关系”时,阿根廷既没有证明损害因素和进口趋势的一致性,也没有进行分析或充分解释进口产品与国内产品在进口国市场中的竞争条件,更没有充分评估调查中的其他因素,因此,阿根廷对损害与进口因果关系的结论既缺乏事实依据,也没有充分理由。
  
  WTO保障措施实施过程中因果关系界定应注意的问题
  
  在保障措施实施的过程中,从主管机关确定因素的实践操作来看,在完成进口增长与国内产业的损害之间因果关系是否存在的一般分析后,按法律规定,还应该进行有关非归属因果关系的排除工作。从WTO有关保障措施案件处理的实践看,具体要求主管机关完成以下几点工作:分析并确定是否存在对国内产业损害造成影响进口增长之外的因素;从对严重损害总影响中,区分出这些其他因素的影响和进口增长的影响并评估其他因素对损害产生的性质和作用;在“其他因素”也对严重损害产生影响的情况下,如仍作出进口增长与严重损害存在因果关系,应清楚的作出合理和充分的解释。只有认识到了这三个方面的问题,因果关系的确定才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
  综上所述,作为WTO成员,既要对其他成员针对我国实施保障措施进行有效反击,确保我国的合法权利,最大限度地实现我国加入WTO的利益,又要在不违反WTO有关规则的前提下,合理使用保障措施,保护我国的民族工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黄文俊.保障措施法研究:理论框架与实证分析.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2.王莉娜.论保障措施的实施要件.长安大学学报,2003
  3.韩立余.GATT/WTO案例及评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4.林敏.国际贸易中保障措施若干问题研究.福州大学硕士生论文,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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