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保理与传统国际结算方式的比较研究

时间:2020-08-02 14:30:54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国际保理与传统国际结算方式的比较研究

     [论文关键词]国际保理 托收 信用证 保理商

  [论文摘要]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买方市场日益明显。在国际结算方面,使用信用证的比例逐年下降,代之以非信用证方式的比例逐年上升,国际保理业务应运而生。国际保理在我国的引入与发展,能使我国的外贸进出口企业获得更加灵活的金融服务,更好的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国际保理进行理论探讨。 
   
   
  一、国际保理概述 
  (一)国际保理的涵义 
  “保理”来源于英文中的“factoring”一词,又译作“保付代理”。具体而言,国际保理(International Factoring)是指国际贸易中以赊销、托收等信用销售条件下,供应商将其与买方签定的销售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应收帐款的所有权转让给保理商,保理商则为供应商提供将出口贸易融资、销售帐务处理、收取应收帐款和买方信用担保融为一体的金融服务。 
  (二)国际保理的业务流程 
  1.出口商和出口保理商签定保理合同。2.出口商向出口保理商申请进口商的信用额度。3.出口保理商将申请表传递给进口保理商。4.进口保理商对进口商的资信进行调查评估,并确定进口商的信用额度。5.进口保理商将评估的决定通知给出口保理商。6.出口保理商将该通知传递给出口商。7.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销售合同。8.出口商装运货物,并寄送货运单据。9.出口商填具《应收帐款转让通知书》并附发票副本两份送交出口商。10.出口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资金融资。11.出口保理商将上述单据副本交给进口保理商。12.进口保理商在规定日期向进口商收取货款。13.进口商到期向进口保理商付款。14.进口保理商将款项转付给出口保理商。15.出口保理商扣除预付款项和银行的费用,将余款付给出口商。 
   
  二、国际保理与托收、信用证等传统国际结算支付方式的比较 
  (一)付款责任比较 
  托收和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传统的支付方式。托收是指债权人(出口人)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人)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在托收方式下,买卖双方受合同约束,进口人是唯一承担付款责任的.人。银行在办理托收业务时,只是按委托人的指示办理,并无承担付款人必然付款的义务。 
  信用证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进行付款,或承兑和支付受益人开立的汇票。在信用证方式下,买卖双方既受合同约束,又受信用证约束,但合同和信用证是相互独立的文件,开证行承担有条件的独立的付款责任只要受益人(出口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银行就保证付款。 
  (二)风险比较 
  托收是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出口人发货后,如进口人借故不付款赎单,代收行和托收行均不承担付款责任,出口人要承担较大风险。 
  在信用证方式下,也存在进口人不按时开证、开证行倒闭、单证不符进口人拒付或迟付的风险。对进口人来说也存在实际货物不符要求、出口商制造假单据进行欺诈等风险。 
  而国际保理业务则是对赊销和托收支付方式风险的一种消除手段。只要出口商提供的货物的品质、数量、价格、交货期符合合同要求,如果遇上进口商资金周转不灵或倒闭,进口保理公司将负责付款,承担百分之百坏帐担保。因此,对出口商来讲,摆脱了托收项下进口商无力付款、倒闭或无故拖延付款的风险。由于每笔应收帐款的债权已转让给了进口保理公司,保理公司有专业的收债技术和丰富的收债经验,它可以采取诉讼和其它方式强行收款并承担已核准应收帐款下所产生的一切诉讼和律师费用。    (三)融资方式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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