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激励机制与学术论文发表的不端行为

时间:2020-08-01 10:19:37 论文发表 我要投稿

不当激励机制与学术论文发表的不端行为

  在过去的一些年里,伴随着新期刊和新的期刊运作模式的产生、新的技术、同行评议模式、以及新的研究协作关系及新传播方式的出现,学术出版行业正在变得越来越复杂,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供大家阅读参考。

不当激励机制与学术论文发表的不端行为

  学术发表是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这种诚信贯穿于研究的初始构想直至论文发表的整个过程,同时涉及到作者、出版机构、编辑和审稿人之间的诸多合作与互动环节.然而,很不幸地,我们知道这种诚信有时候被误用了.

  出版伦理委员会(COPE)致力于为参与到论文出版活动中的每个人提供可以遵循的学术出版诚信指南,该委员会是由众多出版机构、期刊和科研机构组成的诸多组织之一,已积累了多年的运行和实践经验.

  由于学术文章发表后所得的利益回报远超对不端行为的惩治力度,越来越复杂的欺诈方法应运而生,甚至催生了一个行业——“学术文章代理”.近期两起引起广泛关注的典型的学术不端事件使得这个行业的种种黑幕得以曝光,同时揭示了其背后的深刻原因,即这些代理机构利用了学术激励机制与出版业国际化这些特点.

  第一起学术不端事件涉及伪造审稿意见,而这并不是第一次发生.实际上,几年前在COPE论坛上曾讨论过捏造审稿人的类似单一案例.但是近期一项BioMed Central所做的.调查显示,更加系统化的欺骗手段已经出现.BioMed Central发现了通过投稿时向期刊建议虚假审稿人信息,从而操纵刊物同行评议过程的一些证据.这些伪造的审稿人信息可能来自作者本人,更有可能来自一些提供语言加工和投稿服务的“学术文章代理机构”.稿件建议的审稿人看起来是真实存在的:例如,在许多情况下,他们提供的的确是知名专家的名字,但捏造了其电子邮件地址.如果期刊将审稿邀请发送到上述伪造邮箱,之后收到为期刊所认可的评审意见,就会直接导致论文被接受.发现这种欺诈行为需要大量而复杂的调查工作,这时人们才意识到,这很可能不是某个人的独立行为,而是已经成为那些为非常迫切想发表英文文章的作者提供出版服务、并由此产生丰厚利润的公司的商业行为.更为严重的是,目前这些机构已经不仅限于向期刊提供虚假审稿人信息:某些类似的机构被认定向那些愿意“铤而走险”的作者出售现成的论文.这些公司行为不仅扰乱评议过程,也损害了那些为作者提供正规服务的公司的声誉,从而可能产生更为严重的后果.BioMed Central的调查和公开结果的行为是非常值得肯定的.在COPE针对这些事件的讨论之后,有些期刊发现自身也已经成为这些欺诈行为的目标.例如,这些期刊的数据库中存在大量用伪造电子邮件注册的审稿人.此类事件不断发酵,随着更为深入的调查,可能会有更多的文章因为捏造审稿人(和审稿人意见)而被撤稿,同时其他类型的欺诈行为也会随之被揭露.

  还有一种学术论文发表的不端行为可以说更令人关注,也更难消除.如果说BioMed Central发现的是涉及单篇文章层面的不端行为,而通过EI数据库(Elsevier运行的工程索引数据库)发现的一些期刊层面存在的问题,导致大量论文被不加甄别地盲目发表.这种不端行为的曝光是源于Elsevier对EI收录期刊的一次审查.因为被EI收录往往被认为是期刊质量的标志,这也使得那些在被EI收录期刊上发表的文章通常被计入职称(职位)晋升指标.这种异常被注意到是因为某一期刊突然增加了发表文章的数量,而且这些文章的学科范围非常宽泛.该期刊发表了很多单一作者署名的文章,而且主题远远超出了该期刊的刊载范围.编委会在这些领域明显不具备专业知识的驾驭能力,使得这些论文不可能通过任何有效的同行评议过程.甚至当EI宣布将从其数据库中剔除该期刊时,该期刊立即增发了几期——大概试图在这个禁令生效前使这些文章得以被收录.

  采取什么措施来应对这些不端行为呢?

  首先,也是至关重要的是,这些已经成为学术不端目标的期刊或出版机构一旦发现问题,应迅速采取行动.就BioMed Central揭示的第一类不端行为,在发现问题后他们一直努力从出版机构的角度通过对问题稿件的撤稿来纠正错误和消除其影响.此外,BioMed Central正在跟进所有涉及撤稿事件作者的所在机构.对EI发现的第二类不端事件,Elsevier及时采取行动剔除了该期刊在EI的检索——但速度能否做到足够快还是值得商榷的,因为这样的剔除并不能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被发现问题的期刊也不太可能会撤回这些有问题的文章,这使得这些文章在文献中的存在状态变成了令人担忧的隐患.BioMed Central和EI一直在努力将这些不端行为和案例公之于众,同时向COPE及相关机构报告情况.此外,使这些问题得到更加广泛的重视也是非常重要的,这会使得有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及时注意和发现这种潜在的不端行为.

  但对于类似学术论文发表中不端行为的一般处理方式并不是简单地对那些劣质期刊停止出版或者从数据库中剔除.即使一种不端行为被发现并制止了,还可能会有其他的不端行为出现.出版中的不端行为几乎与出版活动一样古老.虽然新的技术手段无疑会使某些类型的不端行为更容易得逞,但实际上,它本身并不是不端出版行为产生的原因.

  导致出版不端行为的原因不外乎几个.对欺诈或不当行为,更广泛的是社会上不当的激励机制的影响,直接的利益回报,如论文发表后的金钱奖励和一些类似的立竿见影的奖励,应该并不是最主要的动因;更为根本的原因一般与作者的职业发展息息相关——可能是一次晋升、终身教授任职,亦或是实验室或医院里的一个职位.至于以更高工资待遇、直接金钱奖励形式表现的物质利益,则往往是次要的动因.

  因此,除非负责建立激励机制的管理者认识到他们对学者审核的真正目标和内容,否则学者会感到持续的压力,选择打制度的擦边球(正如英国的一项研究发现),或更严重的是,甚至转向那些可以为他们提供不端行为服务的腐朽企业.这是学术界的每个人都面临的一个问题.

  我们需要在国家和全球层面展开一个对解决此类问题的坦诚讨论,讨论要包括从事科研工作的每个人,讨论要涵盖科研生涯的每个阶段,包括从考虑开始科研工作生涯,一直到在期刊发表文章的那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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